根据县人社局《关于非贫困劳动力申领疫情期间自行跨省返岗复工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非贫困劳动力疫情期间自行跨省返岗复工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公示如下,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0天(2020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凡对上述拟享受补贴对象有异议者,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监督电话:县人社局6321301、县创业就业服务中心6312352、县纪委监委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6323791。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详细地址 (镇、村、组) | 转移就业地址 | 就业单位名称 | 补贴金额 | 备注 |
1 | 杨磊 | 男 | 36 | 6124231984****4417 | 饶峰镇居民组 | 广东省深圳市 | 深圳市丰庆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500 | |
2 | 桑香玉 | 女 | 45 | 4329221975****2922 | 中池镇城镇社区五组 | 上海市 | 上海小芈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 500 | |
3 | 李恒 | 男 | 23 | 6124231997****2216 | 中池镇城镇社区六组 | 广东省深圳市 | 东莞市联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