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sfj/2020-0023 公开日期: 2020-10-25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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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我县“七五”普法规划,加快法治石泉建设进程,在全县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2020年我县将全面加强市级、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截至2019年底,我县已创建达标的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29个,剩余32个村(社区)未创建达标。按照我县“七五”普法规划要求, 2020年全部村(社区)的完成市级创建,各镇将还未创建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纳入创建范围(详单见附件),对照创建标准,迅速开展工作。创建市级诚信守法企业2个,由经贸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创建标准

按照《安康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指导标准》《安康市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指导标准》开展创建活动。

三、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法治建设,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工作典型,具有标杆和带动作用。

(二)具体条件:依据《安康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指导标准》和《安康市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指导标准》。推荐评选。

(三)否决条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达标的,近两年发生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违纪违法和涉黑涉恶问题的、出现群体性上访缠访闹访及打架斗殴事件或其他在社会中产生恶劣影响的事件案件单位不予申报。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实施申报阶段(2020年10月下旬-2020年11月2日)。各镇结合实际,按照市级创建标准(附件2),并将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乡村建设和平安村(社区)创建融入创建内容,在去年创建的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基础上,选择基础较好、发展较快、群众素质较高、干群关系融洽的村(社区)开展创建工作,广泛进行宣传动员,认真制定创建活动方案,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健全民主创建各项制度。各镇和要将创建活动方案和《安康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审批表》(附件4)、经贸局负责将《安康市诚信守法企业推荐审批表》(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三份,于11月2日前报县委普法办。(联系人:屈宏茹;电话:6326011;邮箱:599071452@qq.com

(二)检查评估阶段(2020年11月上旬)。

县委普法办根据各镇申报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组建检查验收组,严格对照市级创建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查看台帐、召开群众座谈会、问卷调查等考核方式,进行检查验收。重点考核村级“四民主两公开”的落实情况,“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综治平安建设等情况。

(三)推荐命名表彰阶段(2020年11月)。

县委普法办将根据检查验收的结果,将达到创建标准的村(社区)推荐给市上予以表彰命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镇各相关单位要精心组织,把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任务,落实专人,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实效,确保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确保实效。各镇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组织各村(社区)、企业开展创建工作。按时、按要求做好各环节的资料报送工作,及时、规范做好创建过程中所有工作资料的收集建档。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参与创建活动的村(社区)、企业,要充分利用会议、宣传栏、广播、微信群等,向村(居)民、企业员工广泛宣传创建标准和创建任务要求,提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积极参与、配合支持创建工作。各镇和相关单位要注重培育、总结宣传创建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创建活动氛围,并在以后的创建活动中继续推广应用。

(四)强化督查,规范管理。在创建活动开展过程中,县委普法办将定期牵头组织检查、督促、指导。同时,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全县已创建达标的示范村(社区)的监督管理,定期进 行回访,对“滑坡”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中共石泉县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