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熨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熨斗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zjzfydz/2020-0047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熨斗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熨政发〔2020〕44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9-22 08:21
内容概述 按照石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求,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下一步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结合我镇实际,现将《熨斗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泉县熨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熨斗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站办所,各驻镇单位:

按照石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求,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下一步可能出现的不同情形,结合我镇实际,现将《熨斗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泉县熨斗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0日


熨斗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2019 年底,湖北省武汉市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按照党中央、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在镇党委、镇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镇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镇取得“零疫情”防控成果并持续巩固,疫情防控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有序恢复。但是,随着复工复产复市复学导致人群流动加大和聚集增多,疫情反弹风险不容忽视;境外疫情呈持续蔓延趋势,疫情输入国内及输入我镇的风险仍然存在。为坚持底线思维,做好未来可能发生输入病例、本土病例特别是发生大流行疫情的防控准备工作,按照应急响应级别,提出相应的防控策略、应对措施,制定此预案。

1 总则

1.1 总体目标

为加强我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疫情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危害,提高防控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联防联控;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分级分类,精准施策;依法科学,有序防控。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安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康市新冠肺炎应急处理办法》、《石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石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编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境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1.5 阶段划分

依据新冠肺炎疫情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新冠肺炎疫情应对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应对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

1.6 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传播速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

2 应急组织管理

2.1 应急指挥机构

石泉县熨斗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副组长,镇人民武装部部长担任责任副组长,成员有其他班子成员、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主任、驻镇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疫情防控工作,研究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六组一专班”,即:办公室、社区防控组、医疗救治及应急防护组、秩序保卫及监管组、宣教组、监督组、保障组、大数据专班。

2.2 下设机构职责

办公室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公文及相关材料起草、来文办理;负责工作信息收集、汇总与沟通,统筹、协调各组工作;

主  任:丁  尧

成  员:刘  峰 赵  鸿 薛溪溪 张  周 纪洪安 阮凯旋  

社区防控组  负责社区防控工作的组织与指导。

组  长:胡友忠

成  员:张  锋 贺  萍 易国三 凌惠惠

医疗救治及应急防护组  负责疫情防控应急演练;负责全镇疫情信息收集、报送,在防控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本辖区疫情形势分析研判;指导全镇疫情防控业务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病例转运、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及健康服务管理。

组  长:胡洪华

成  员:卫生院相关负责人

秩序保障及监管组 负责全镇疫情防控工作治安、交通秩序的维护,临时交通检疫站点秩序维护;负责生产生活物资、防控防疫物资、集中隔离场所等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涉疫违法犯罪活动。

组  长:丁  尧

副组长:朱  斌

成  员:赵立壬 赵  鸿 孟小军 朱贵武

宣教组 负责新闻报道及按照省、市、县要求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编制、报送疫情工作动态;负责防控、防疫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做好个人防护;负责疫情防控舆情监测处置工作。

组  长:冯  铭

成  员:熊彬彬 陈  茜

监督组  负责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的督促落实;负责对全镇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工作失职失责问题进行查处和问责。

组  长:胡友忠

成  员:吴  楚

保障组  负责全镇防控工作后勤保障与管理;负责防控救治工作所需设备、设施、药品、防护物品、防控应急物资、生活保障物资的采购、储备与供应;负责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与管理。

组  长:赵立壬

成  员:毛  露  李  云

大数据专班  负责收集疫情地区来熨返熨人员信息排查、反馈;负责全镇防控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送;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组  长:冯  铭

成  员:赵希森  各村(社区)疫情防控信息员

各村(社区)、各站办所、各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本行业、本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3 应对准备

3.1 制定应急预案及方案

办公室负责制定总体预案并根据对疾病的认知情况及时调整防控对策,有针对性开展应急演练;各村(社区)、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制订防控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

3.2 设置集中隔离点、转运方式

临时征用长兴驿站做为集中隔离点(现有隔离房间24间,床位48张),用于隔离密切接触者、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集中隔离点日常管理由市场监管所指派专人负责,派出所、卫生院派驻人员做好治安维护、医学观察工作。熨斗镇中心卫生院救护车作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专用接收、转运车辆,随时做好接收、转运的准备工作,车上工作人员按规定落实防护,规范建立病例转运交接记录。

3.3 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储备不少于 30 天用量的要求,及时提出需要储备的应急物资需求建议,镇财政所做好资金保障、采购实施,确保防控物资储备到位,并实行动态增补。驻镇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防控物资储备。

3.4 医疗卫生资源准备

镇卫生院负责按照疫情大流行的需求,负责医技人员、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培训和各类防控物资储备,预检分诊、发热门诊规范运行水平。

3.5 信息监测、报告

镇市场监管所、卫生院负责健全覆盖全镇的新冠肺炎疫情监测网络,完善监测报告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和省、市、县要求,严格对重点场所环境、重点人员、重点物品开展监测工作。各村(社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监测预警工作,监测中发现重点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组织人员核实情况,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应对措施。

新冠肺炎属被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各村(社区)、各单位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应当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患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镇党政办负责,按中、省相关要求做好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3.6 宣传教育与重点部位防控

宣教组负责开展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宣传,普及防控政策和防疫知识,提高群防群控意识和群众自我防护能力。

熨斗派出所负责全镇疫情防控治安、交通秩序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交通环境整治,督促驾驶人员对交通工具开展消毒;并督促司乘人员落实戴口罩。

熨斗市场监管所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等市场主体的疫情防控工作,疫情期间暂停进口海鲜产品销售,严厉

打击非法贩运、售卖各类野生动物;做好环境卫生整治以及个人防护。

镇应急办负责全镇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督促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健康监测、学生晨午晚检、因病缺勤追踪,发现发热学生及教职员工及时报告,规范转送辖区发热门诊就诊;做好重点部位通风消毒以及个人防护。

镇文化站负责全镇文化旅游市场的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文化娱乐场所、景区景点落实工作人员健康监测、进出人员信息登记及体温检测、重点部位通风消毒以及个人防护等防控措施。

镇卫生院负责全镇医疗卫生领域的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村级卫生室规范管理,落实发热病人、住院患者、陪护人员日常监测工作;组织对医务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对院内重点部位环境开展消杀工作。

镇项目办负责全镇工业企业、商贸流通领域的疫情防控工作,督促企业主体落实员工健康监测、个人防护及重点部位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负责全镇项目建设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建设主体单位和施工企业落实员工健康监测、个人防护及重点部位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

镇社保站负责镇敬老院、儿童之家、社区工厂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日常健康监测、消毒通风、探视管理工作。

各村、社区负责对高、中风险地区来熨返熨人员进行摸底排查,做好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对居家隔离人员落实健康监测管理,根据防控需要落实小区、社区(村)管控;加强学校周边、敬老院、安置点等重点部位环境卫生整治。

3.7 检查督导

镇纪委负责全镇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的督促落实,负责对各村(社区)、各站办所、各单位疫情防控履职尽责情况、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和《防控技术指南》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落实执纪问责。

4 应急响应

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分为Ⅳ、Ⅲ、Ⅱ、Ⅰ共四级响应。

IV 级和Ⅲ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将新冠肺炎疫情控制在有限范围内或者延缓其传播,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凡应急响应启动,领导小组及下设机构全体工作人员立即恢复集中办公。

4.1  IV级应急响应阶段

4.1.1 启动条件

(1)我县发现输入性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环境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等疫情;

(2)市级宣布全市进入 IV 级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卫健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或按照中、省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发布预警信息,报请县政府批准启动全县 IV 级应急响应。

4.1.2 应急响应措施

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全镇按要求落实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防控措施

对疫情发生地和新冠肺炎病例、接触者实施隔离控制措施。镇卫生院负责将新冠肺炎疑似病人、无症状感染者集中转运定点医院。负责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访传染源,判定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组织开展评估研判并划定疫区疫点,进行疫区(点)终末消毒,组织对密切接触者落实集中隔离并核酸检测,对相关环境进行核酸采样检测;各村(社区)配合,立即封锁或封闭疫区(点),对一般接触者立即进行跟踪查找,全部落实居家隔离管控并核酸检测;严格落实“14 天隔离、隔离期内 2 次核酸检测和 6 小时出检测结果”要求,隔离期满且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者方可自由流动。疫情得到彻底控制,由镇卫生院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评估,提出工作建议,报请领导小组,申请县指挥部批准后方解除封锁或封闭管理,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疫情发生在村、社区、住宅小区,由属地村、社区负责对该村、社区、住宅小区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人员进出,停止一切婚丧宴请、聚会聚餐、串门、户外健身、娱乐等人群聚集活动。

疫情发生在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酒店等市场经营场所, 由市场监管所、派出所负责,对该场所立即实行封锁并暂停营业。

疫情发生在敬老院、儿童之家、社区工厂,由社保站负责,对该机构立即实行封锁,一般接触者落实就地隔离,由镇卫生院协助落实健康监测。

疫情发生在医疗机构,由镇卫生院负责,镇派出所配合,对该机构立即实行封锁并停业,落实医护人员居家隔离管控并核酸检测,院内病人中一般接触者落实就地隔离。
    疫情发生在教育教学机构,由各学校负责,镇应急办配合,对该机构立即实行封锁并全员停课,落实教职员工居家隔离管控并核酸检测,落实学生居家隔离管控并核酸检测。

疫情发生在文化市场、景区景点,由镇文化站负责,对该场所立即实行封锁并暂停营业。

疫情发生在工矿企业、项目工地,由镇项目办负责,对该场所立即实行封锁并暂停生产和施工活动。

疫情发生在机关事业单位,由镇政府负责,对该单位办公楼及场所立即实行封锁并暂停办公。

各村(社区)、各站办所、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主体责任“三个责任”要求,积极开展防控政策和防疫知识宣传,加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严格落实人员体温监测、流动管理、戴口罩、通风消毒及其它防控措施。

(2)医疗救治

镇卫生院负责迅速报请县级医疗单位,将新冠肺炎疑似患者转运到县医院感染科隔离病区,开展相关检查和诊疗,组织专家组开展县级会诊,同时邀请市级专家组参与,患者确诊后由县医院转运至市级定点医院治疗;其他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继续留院治疗。

4.2 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4.2.1 启动条件

(1)我县在有输入性确诊病例的基础上出现本地传播病例;

(2)我县 1 个及以上镇被评估确定为疫情中风险地区;

(3)省级宣布全省进入Ⅲ级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卫健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或按照中、省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发布预警信息,报请县政府批准启动全县Ⅲ级应急响应。

4.2.2 应急响应措施在落实 IV 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响应措施:

(1)重点场所防控。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属地管理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要求,分工协作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全镇所有民营医疗机构、诊所、药店、村卫生室停止接诊发热患者、销售发热药品,镇卫生院规范预检分诊,严格落实发热患者闭环管理;病例所在镇村或中风险地区辖区内的所有居民严禁外出,全员接受流行病学调查和核酸检测,并严格管理进入人员;病例所在镇村或中风险地区辖区内的教育教学、校外培训机构停课停业,镇养老院、社区工厂等重点单位实行全封闭管理;全镇KTV等休闲娱乐场所暂停营业;病例所在镇村或中风险地区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诊所药店、餐饮住宿、景区景点、农贸市场、商贸流通、工矿企业、项目工地、图书馆博物馆、车站等机构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非疫情防控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部停业停运停工休市,其它地区的上述场所严格落实进出人员体温监测、扫健康码、信息登记、戴口罩及通风消毒、限员限流等防控措施。

(2)病例追踪与排查。医疗救治及应急防护组负责,各村(社区)、各单位配合,请求县防控指挥部支援,对划定的疫区疫点或中风险地区内的所有常住居民、其他疫情接触者,全面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酸采样及检测,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4天内完成核酸检测并出检测结果。

(3)医疗救治与物资储备。根据疫情发展趋势,医疗救治及应急防护组负责加强对病人救治和转运等工作的指导,做到救治及时、转运规范;保障组牵头,医疗救治及应急防护组配合,每日开展1次医疗卫生资源、医疗救治技术人员、防控防疫及生活保障物资、集中隔离场所等方面的需求评估,并提出工作建议,提交领导小组研究。

(4)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救治及应急防护组负责,加强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监测,每日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强化疾病危害程度研判和风险评估,并作出管控区域范围、流调范围、核酸检测范围、增加集中隔离点的调整建议,提交指挥部研究,及时完善防控措施。

4.3 Ⅱ级应急响应阶段

4.3.1 启动条件

(1)我县出现 3 例以上本地聚集性疫情;

(2)我县 1 个及以上镇被评估确定为疫情高风险地区;

(3)国家宣布全国进入Ⅱ级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卫健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或按照中、省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发布预警信息,报请县政府批准启动全县Ⅱ级应急响应。

4.3.2 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响应措施:

(1)重点场所防控。全镇所有民营医疗机构、诊所、药店、村卫生室停止营业,镇卫生院规范预检分诊,严格落实发热患者闭环管理;对病例所在镇村或高风险地区实行封锁,严禁非防控工作需要的一切人员进出,辖区所有居民全部居家隔离并核酸检测;对镇境各交通出入口设立检疫检查点,严格健康监测、信息登记、扫码查询,实行“只进不出”管控措施。

(2)医疗救治。医疗救治及应急防护组负责,根据医疗卫生资源评估结果和防控工作需要,立即集中全镇医疗卫生资源,并申请省、市、县医疗支援,做好患者救治、转运。

(3)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救治及应急防护组负责,加强全镇新冠肺炎疫情监测,对疾病危害程度、疫情发展趋势每日全面研判和风险评估,并提出工作建议,提交领导小组研究。

(4)社会措施。领导小组经过综合研判评估并提请镇政府批准,在保障疫情防控参战关键部门、重要民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转,煤、电、油、气、水、粮等生产生活必需资源有序供应,防控物资运输通畅的基础上,对全镇其他领域和单位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停教停课、停产休市、交通停运、封闭小区社区、禁止聚餐集会、禁止户外聚集活动等强制性管控措施,所有村、社区、住宅小区进出人员严格落实体温监测、扫健康码、信息登记、戴口罩及通风消毒、限员限流等防控措施。同时,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障物资供应和物价基本稳定。

4.4 Ⅰ级应急响应阶段

4.4.1 启动条件

国家宣布全国进入Ⅰ级响应。

4.4.2 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响应措施:

(1) 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救治及应急防护组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单位重点监测病症临床严重性变化,配合上级专家组开展住院病例、重症、危重症、死亡病例监测;组织对疫情发展形势开展综合评估,并制定应急性超常规防控措施,报请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医疗救治。医疗救治及应急防护组负责,持续评估医疗负荷,有效集中医疗卫生资源,实行病例分类诊治与管理,加强重症病例转诊救治。

(3)社会措施。按照国家和省、市、县要求,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防输出”防控措施;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和破坏市场秩序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开展社会动员,将疫情防控列入各级各部门的首要工作,全员参与社区防控、重点部位防控,全面落实社会措施、便民利民惠民措施,维护正常的基本生产生活秩序。

4.5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实际,按照县政府统一指令,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5 恢复与评估

疫情有效控制,按照县政府统一指令,指挥部批准并宣布进入恢复评估阶段;或国家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全国进入恢复评估阶段,我镇转入恢复评估阶段。

5.1总结和评估

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

5.2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各村(社区)、各单位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并全镇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需要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咨询、危机干预服务。

5.3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对因参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的场所、物资和劳务等进行合理补偿。

6 附则

6.1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对新冠肺炎疫情认知情况的深入、国家和省市县相关工作指令、预案实施评估结果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并按程序上报。

6.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3 本预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