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关于档案馆保管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三十年经鉴定后向社会开放的有关规定,石泉县档案史志馆经鉴定并通过馆长审批,决定向社会开放档案。
一、开放范围
此次开放的档案涉及林业、水利、农业、交通等21个单位共3579卷档案。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教育、卫生、农业等。现予公开查阅。
二、查阅方法
1.凡我国公民和社会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工作证、居民身份证、介绍信等),经本馆同意,办理手续,均可利用开放档案。
2.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须持有关主管部门介绍信,并经本馆同意后,方可利用。
三、开放时间及地点
1.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夏季15:00-18:00)
2.地点:石泉县档案史志馆(北环路延伸段10号)。
为方便利用查阅开放档案,本馆开展信函、电话咨询等服务。
咨询电话:0915---6329726
特此公告
石泉县档案史志馆
2019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