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根据石泉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陕0922执恢35号之二 将王西友位于滨江新城18号楼房屋过户给宋明兰,王西友持有的石国用(2010)475号土地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明人:宋明兰,王西友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