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GK-2020-0322 | 发布日期: | 2020-09-29 15:27 |
来源 |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公示:石市监处【2020】45号 |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公示:石市监处【2020】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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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石市监处〔2020〕45号 |
陈X武无证生产经营菜籽油案 |
陈X武 |
陈X武 |
无证生产经营菜籽油 |
1、罚款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80元。3、没收菜籽100斤、菜籽油60斤。 |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一条 |
自动履行 |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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