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fgj/2020-0103 公开日期: 2020-09-29 14:11
来源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扶贫开发局
内容概述 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研究,现将我县2020年脱贫攻坚财政整合基础设施项目和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关于下达2020年脱贫攻坚财政整合基础设施水毁修复项目和资金计划的通知

城关镇人民政府,池河镇人民政府,饶峰镇人民政府,两河镇人民政府,后柳镇人民政府,喜河镇人民政府,迎丰镇人民政府,曾溪镇人民政府,云雾山镇人民政府: 

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研究,现将我县2020年脱贫攻坚财政整合基础设施项目和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资金规模

本次下达的2020年脱贫攻坚财政整合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559.34万元,主要用于部分镇组级路、产业路及饮水工程水毁修复。

二、建设内容

计划投资559.34万元,实施项目65个。对全县部分镇组级路、产业路及饮水工程水毁修复重建。

三、具体要求

(一)明确实施主体。本次下达组级路、产业路水毁修复工程和饮水工程水毁修复由县扶贫局组织实施,委托各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交通局和水利局负责技术指导及质量监督。

(二)规范项目管理。严格项目计划管理,严禁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地点。各镇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严格把关,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施工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的“四制”管理规定,严禁层层转包、分包。严禁工程质量有不合格记录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参与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招投标及施工。项目计划分别在县政府网站、各村公示10天。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专账,专人管理,专帐核算,实行财政报账制,凭证和资料要单独装订成册。项目建设资金必须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标准和开支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用途,不得滞留、挤占、挪用资金。

(四)加快项目建设。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尽快启动实施。水毁恢复项目必须于9月底前完成施工设计和招投标工作,10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和工程审计,同时收集、完善、整理好项目资料,11月10日组织竣工验收。

附件1:石泉县2020年脱贫攻坚财政整合基础设施水毁修复项目和资金计划表.xlsx

附件2:石泉县2020年脱贫攻坚财政整合基础设施水毁修复项目和资金计划表.xlsx

附件3:石泉县2020年脱贫攻坚财政整合基础设施水毁修复项目和资金计划表.xlsx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扶贫开发局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