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扶贫开发局关于下达2020年脱贫攻坚财政整合基础设施项目和资金计划的通知 | ||
索引号 | zfbmfgj/2020-0102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扶贫开发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发改发〔2020〕423 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9月2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9-24 15:14 |
内容概述 | 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研究,现将我县2020年脱贫攻坚财政整合基础设施项目和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
城关镇人民政府、两河镇人民政府、喜河镇人民政府、熨斗镇人民政府、迎丰镇人民政府,县交通局:
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研究,现将我县2020年脱贫攻坚财政整合基础设施项目和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资金规模
本次下达的2020年脱贫攻坚财政整合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1726万元,主要用于全县部分镇产业路水毁修复工程。
二、建设内容
计划投资1726万元,实施项目12个。对全县部分镇产业路水毁恢复重建。
三、具体要求
(一)明确实施主体。本次下达的池河镇产业路水毁修复工程由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其他产业路水毁修复工程由所在镇实施。
(二)规范项目管理。严格项目计划管理,严禁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地点。各镇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严格把关,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施工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的“四制”管理规定,严禁层层转包、分包。严禁工程质量有不合格记录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参与脱贫攻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招投标及施工。项目计划分别在县政府网站、各村公示10天。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专账,专人管理,专帐核算,实行财政报账制,凭证和资料要单独装订成册。项目建设资金必须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规模、投资标准和开支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用途,不得滞留、挤占、挪用资金。
(四)加快项目建设。项目所在镇和县交通局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尽快启动实施。
附件: 关于下达2020年脱贫攻坚财政整合基础设施项目和资金计划的通知.doc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扶贫开发局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