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0-0295 发布日期: 2020-09-23 09:59
来源 石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为进一步规范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及时准确掌握优抚对象政策落实及真实生存状态,提高优抚对象数据精细化管理水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对全县优抚对象进行一次集中核查。现就此次核查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此次集中核查工作时间:2020年9月22日至10月12日。

二、核查对象

全县享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对象:伤残人员(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部分参战涉核退役军人、60周岁以上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等。

三、核查内容

(一)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主要是确认优抚对象实际状态,对已去世人员及时填写《石泉县退役军人抚恤补助变化情况表》(见附件),防范已故优抚对象领取抚恤补助款。

(二)对正常享受优抚待遇的对象主要核查:

(1)享受类别是否正确。当前享受复员、退伍、三属、伤残、两参、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对象身份是否与类别一致;

(2)享受标准是否精准。每季度发放的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是否达到现行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3)享受补助是否到位。核查账号是否为优抚对象本人“一卡通”,资金是否补助到本人。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此次优抚对象生存状态核查既是一项常规工作,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必须高度重视,扎实安排,抽调专人负责,做到核查全覆盖,防止错报、漏报和虚报,并按时限要求完成核查工作,确保优抚资金发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精准工作,注意保密。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供的优抚对象名单为保密资料,各镇服务站要按保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不得外传。同时,核查按照“不错一人,不漏一人”的基本准则展开,并留存优抚对象手持2020年当天日历或当天有日期报纸的照片,确保生存状态核查工作的真实有效。

(三)加强配合,按时完成。对本次核查中出现身份类别、享受标准、账号错误及人员死亡情况要及时上报,对本次核查的结果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不少于5天),并附监督电话(各镇电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0915-6316315)(表格需分管领导签名,单位盖章)于10月20日前报送至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报资料将作为2020年第四季度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发放依据。

(四)严格要求,加强督查。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所采集的优抚对象生存状态的数据要建档立卡,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实施跟踪抽查,重点抽查收集信息的准确性。同时全面、及时地掌握工作动态,确保此项工作不走过场,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附件:石泉县退役军人抚恤补助变化情况表.docx

石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