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索引号 zfbmfgj/2020-0048 公开目录: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4-10 16:50
内容概述 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别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方法 备注
交通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30分钟免费,30分钟至1小时2元,1小时后每小时1元,累进计费,收费时段内每天单次封顶20元/位车;实行车位包月包年优惠措施;包月价格300元/月,包年价格3000元/年。 县住建局、县创建办、县物价局和县交警大队四部门印发的《关于整合利用石泉县主城区内停车资源的通告》 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一级客运站:一类收费标准为1.50 元/人次;二类收费标准为1.00 元/人次;三类收费标准为0.50 元/人次。
二级客运站:一类收费标准为0.50 元/人次;二类收费标准为0.30 元/人次;三类收费标准为0.20 元/人次。
一、二级各类客运站售票金额在10 元(不含10 元)下,旅客站务费统一按0.20 元/票收取。
三级、四级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不得超过0.20 元/票。
石发改发(2019)541号 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环保 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居民污水处理费 0.85元/吨 石价发(2017)10号 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4.82元/吨。                        污水处理费随水费征收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1.74元/吨
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3元/户、月 石价发(2000)9号 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单位按职工人数计算,由单位统一缴纳,不得向职工收取;学校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学校统一缴纳,不得向学生收取。
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2元/人、月。其中:学校,学生0.5元/人、月,教职工2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