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高层次人才面试公告
索引号 /2020-0000 公开目录: 考试录用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9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9-14 21:19
内容概述 石泉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高层次人才面试公告

石泉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高层次人才面试公告

根据《石泉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现将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

共有6名应聘人员进入面试,名单如下:

高旭东  袁婧雯  胡桃英  夏梓堃  张  婷  韩凯斌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1. 面试时间:2020年9月19日(星期六)上午10:30;

2. 面试地点:石泉县委党校二楼(石泉县城关镇珍珠河桥头营盘梁);

3. 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计分办法为7名面试考官所赋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面试考官所赋分的平均值为应聘人员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不实行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向应聘人员当场公布,并签字确认。若同一岗位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法进行。

三、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须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20年9月19日上午9:30前到达考点,在候考室集中;

3. 请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提前查询交通路线,适当安排路途时间,注意交通安全,并按时到场;

4.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接受“健康码”查验和体温测量,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石泉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面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告知书》(附件1);

5. 请应聘人员认真阅读《面试应聘人员须知》(附件2)。

四、公布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情况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情况将在石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公告体检、考察工作安排。

咨询电话:中共石泉县委组织部  0915-6316419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15-6310810

附件:

1.石泉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面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告知书

2. 面试应聘人员须知


石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附件1:

石泉县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面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告知书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做好面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面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 请考生近期做好自我防护,提前通过本人手机申领陕西“健康码”或安康“健康码”,并持续关注陕西“健康码”或安康“健康码”状态。在面试前14天内,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如乘坐公共交通,需做好个人防护。

2.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2020年9月19日上午9:30前到达考点,主动出示陕西“健康码”或安康“健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排队人员需间隔1米以上。考生面试当天持“绿色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可进入考点;持“黄色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复印件留存)后,可进入考点,且在指定候考室等候参加面试;持“红色码”禁止进入考点。不带手机,无法提供陕西“健康码”或安康“健康码”的人员,必须出具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复印件留存)后方可进入考点。考点设置临时隔离点,连续三次测量体温都超过37.3℃的考生,在临时隔离点进行观察,经医务人员健康评估后,符合参加面试条件的,妥善安排在备用隔离候考室等候参加面试。

3. 中高风险地区来石参加面试人员,除满足第二条所列要求外,还需提供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复印件留存)。

4. 面试前7天内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须提前到二级以上医院就医,并携带诊断证明(复印件留存)参加考试。

5. 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非N95口罩),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候考室前要佩戴口罩(核实身份证件和面试时需摘下口罩),进入候考室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备用隔离候考室的考生,在候考期间和参加面试时全程佩戴口罩。

6. 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本人报告体温异常等可疑症状,且无考前7天内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的考生,经驻考点医护人员健康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考生,将被转移至备用隔离候考室继续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将进行体温复测。

7. 如考生参加面试,将视为已知悉告知书事项和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招聘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

面试应聘人员须知

1. 抽签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抽签现场,按缺考处理。

2. 考生应自觉关闭通讯工具,按要求统一封存。对面试封闭区域内使用通讯工具的考生,按考试违纪有关规定处理。

3. 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面试前自觉在候考室候考,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室;面试时由引导员按次序引入考场。

4. 考生进入考场后应保持沉着冷静,自觉配合主考官进行面试。没有听清问题时,可以向主考官询问。

5. 考生在面试中不得介绍个人姓名、籍贯、就读院校、经历等情况。

6. 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结束后在考场外等候公布成绩。听取面试成绩后,考生应签字确认。

7. 考生应自觉保守试题秘密。考生面试结束后应在规定区域等候,不得在考区大声喧哗、谈论考试内容;离开考区后不得向他人传递面试信息或扩散面试试题内容。

8. 考生必须遵守面试纪律。对违反面试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组织作弊、冒名顶替等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