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县委关于消费“7321”消费扶贫专项行动的号召,县检察院主动对接包联中河村村的农业合作社及农户,购买农副产品,实现了“让建档立卡贫困户农副产品有销路,让干部职工绿色饮食无公害”的双赢目标。
县检察院结合机关食堂每周的食材用量,精准制定需求清单,定期购买扶贫合作社、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扶贫企业生产的瓜果蔬菜、畜禽肉蛋、农林产品等,并建立了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此外,该院党组还通过会议、微信工作群发布倡议等方式进行动员,并通过户外电子屏幕、“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引导全体干警将日常生活行为、消费行为、爱心行为与助力脱贫攻坚紧密结合起来,踊跃参与到消费扶贫的行动中来,购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产品,确保贫困群众的产品进食堂、到餐厅、上家庭餐桌。
截至目前,县检察院累计购买或帮助销售中河村农业合作社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的菜籽油、土豆、黑猪(肉)、黄花菜、土鸡(肉)、鸡蛋等累计4000余斤,有效克服了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影响,为促进贫困群众持续增收和稳定脱贫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