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K-2020-0013 | 发布日期: | 2020-10-25 20:23 |
来源 | 督查室 | ||
内容概述 | 乡镇卫生院配备救护车的建议及复函 |
第135号
领衔代表:江 涛
内 容:
近年来,由于城乡人口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突发心脑血管等疾病患者逐渐增多,加之用电、用火、用煤、交通等不可控因素引发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如何在最短时间以最快速度采取行之有效的应急救护措施是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关键。而乡镇一级大多属偏僻山区距离县城较远,农村危重患者居民就诊仍不方便。为改善基层卫生医疗设备状况,提高乡镇卫生院在应急救护中快速反应的能力,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急救与转诊能力。
建 议:
进一步完善农村急诊急救中心功能,为乡镇卫生院配备救护车,建立农村急诊重症患者快速救治通道,为院前急救提供强有力保障。
签发人:吕长安
石卫函〔2020〕41号
江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乡镇卫生院配备救护车的建议》(第135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曾溪卫生院尚未配备救护车辆,无法就近为辖区居民提供及时有效的急救服务,鉴于现已实行医疗集团县镇村一体化管理,曾溪镇卫生院属县医院医疗集团管理,县医院拟于近期为其配备医用救护车一辆。另县级120急救指挥中心已建成,将按照“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的原则,根据伤病员情况,实行就急、就地救治,保证急救工作及时、快捷、高效,充分合理的利用县域内各级医疗资源。
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关注!
联系人及电话:石泉县卫生健康局 0915-6321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