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xwjj/2020-0110 | 公开日期: | 2020-09-09 09:10 |
来源 | 石泉县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案件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1 |
石卫医罚【2020】6号 |
李某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证》擅自开展针灸诊疗活动案。 |
李某某 |
2020年8月18日卫生监督员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石泉县池河镇XX街XXX修脚店内李某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证》擅自为顾客开展针灸诊疗活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给予:1、取缔;2、没收违法所得600元及器械;3、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15日 |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 2020.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