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对象的通知
索引号 /2020-0000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办函〔2020〕36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8-03 17:54
内容概述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从2020年起,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净收益的10%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投资产生的费用支出、村集体公益性项目建设与维护、公益事业、奖励补助扶贫和集体经济积累、滚动投资等;净收益的90%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分红,对未脱贫户、监测户予以适当倾斜,体现差异化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经村党支部审核把关后,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县扶贫局、农业农村局备案。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对象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有关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从2020年起,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净收益的10%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投资产生的费用支出、村集体公益性项目建设与维护、公益事业、奖励补助扶贫和集体经济积累、滚动投资等;净收益的90%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分红,对未脱贫户、监测户予以适当倾斜,体现差异化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经村党支部审核把关后,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县扶贫局、农业农村局备案。

原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方式与此件不符的,以此件为准。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