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对《宁泉汽贸城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 ||
索引号 | zfbmslj/2020-0070 | 公开目录: | 批准结果 |
公开责任部门 | 水利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石水字〔2020〕138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8月3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9-01 15:53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对《宁泉汽贸城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要求,安康市金宁商贸有限公司委托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土木建筑研究设计院和陕西江源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编制完成了《宁泉汽贸城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接你镇政府《关于请求对宁泉汽贸城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评审的报告》后,由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和项目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及其相关人员,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踏看现场并在县水利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了技术审查会议(名单附后),对《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依据评审专家所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多次修改补充和完善,现就该《评价报告》形成如下审查批复意见。
一、该《评价报告》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基本要求,同意通过审查。
二、项目位于石泉县城关镇堡子社区四组,地处饶峰河左岸丘陵坡脚地带,面向原210国道并沿道路里侧呈东南~西北向展布。该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0173.34m2,设计总建筑面积34922.8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056.34m2、地下建筑面积2866.5m2;拟建3栋高层,其中1号、2号楼为十九层,3号楼为二十一层,且主要由汽车交易场所以及高层住宅两部分组成。汽车交易场布设在1层,不设常住人员,仅为汽车临时停放地,设计地面高程(正负零)为375.80m;二层为商铺,二层以上为住宅楼。项目容积率为3.15,建筑密度为29%,绿化率为30%;项目还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绿化、给排水、燃气、通讯等基础设施。
三、本项目位于石泉县县城总体规划区范围以内,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石泉县城市总体规划》、《石泉县县城防洪规划》和《宁泉汽贸城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等,并考虑本建设工程所处位置防洪环境实际及其各建筑设施防洪安全的重要程度、运营特征等因素,其洪水设防标准采用分区分部而异:对涉及人员居住和人员长期固定值守经营的永久建筑设施的建设场地,采用项目区汉江喜河水库20年一遇倒灌洪水回水位作为设防标准,进行工程场地标高设计及防洪影响论证分柝与评价;对非人员居住和无常住人员固定值守经营的建筑底层季节性商用汽车交易经营停放建筑设施场坪,则采用项目区汉江喜河水库10年一遇倒灌洪水回水位高程作为设防标准,进行工程场地标高设计及防洪影响论证分柝与评价。因项目区周边饶峰河和珍珠河河道均距离建设场地高差较大、距离较远,该两条河道自身设防标准内洪水对项目场地防洪安全均不构成威胁,且项目场地区域内及周边无其它山洪沟道和病险库塘、窖池等洪涝灾害影响。故,该项目建设场地洪涝影响评价,只重点考虑汉江喜河水库倒灌回水危害及其场区暴雨雨水的影响因素。
四、同意《评价报告》对建设场地可能遭受洪涝威胁的分析论证,并同意对建设场地汉江喜河水库20年、1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及其设计洪水位的论证分析结果。即:根据汉江喜河水库和城西物流园、汉水明珠安置点堤防等已成工程现有洪水资料进行计算分析及论证,建设场地处汉江喜河水库2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为16000m3/s、对应设计洪水位为379.77m, 1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为13400m3/s、相应设计洪水位为376.34m。此结论性成果可作为本建设工程防洪评价及建设实施的基本依据。
五、同意《评价报告》对项目建设场地设计防洪标高的计算分析与论证结果。①规划项目一层场地设计地面高程为375.80m,工程区汉江喜河水库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376.34m,建设场地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加1.2m(波浪爬高、风壅增高及安全加高)后的计算所需防洪安全标高为377.54m,则高于一层场地设计地面标高1.74m,故不满足10年一遇设计洪水防洪标高要求,更不能满足20年一遇设计洪水的防御标高。当项目区汉江喜河水库发生10年一遇及以上量级洪水时,都将造成一层汽贸交易场所遭受洪涝淹没危害;②当按项目区汉江喜河水库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379.77m加波浪爬高、风壅增高及安全加高1.2m后,该项目二层和二层以上人居及固定商用建筑设施场地计算所需防洪安全标高必须达到380.97m高程以上,故须以此作为本项目建设场地防洪安全挡护、场坪开挖填筑的基准标高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即可满足项目区20年一遇设计洪水的防御标准要求。综合以上分析论证,建设单位必须将项目一层汽贸交易场所场坪规划设计标高加高抬升至377.54m以上,并将项目二层和二层以上人居及固定商用建筑设施场地规划设计标高控制在380.97m以上,以确保在设计洪水标准内该建设项目防洪安全万无一失。
六、同意《评价报告》对该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所作的结论。①近年来随着石泉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消费水平的大幅提升,人民群众对居住环境的要求大大提高,石泉县城西商业配套以及居住环境已经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宁泉汽贸城建设项目的实施是推动城市化进程、建设现代化城市、营造良好城市化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该项目的建设是改善居民生活居住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建设水平、营造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项目的建设实施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十分迫切的;②本建设工程一层汽车停放、交易场所按项目区汉江喜河水库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进行项目场地标高设计、建设及防洪影响论证分柝与评价;项目二层和二层以上人居及固定商用建筑设施场地采用项目区汉江喜河水库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进行项目场地标高设计、建设及防洪影响论证分柝与评价。故该项目采用的设计洪水标准适当,符合其《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石泉县城市总体规划》、《石泉县县城防洪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以及本建设项目防洪保安的实际需要;③经依据项目场地处汉江喜河水库和城西物流园、汉水明珠安置点堤防等已成工程现有洪水资料进行分析计算,其建设场地河段汉江喜河水库2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采用16000m3/s、相应设计洪水位即为379.77m,1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采用13400m3/s、对应设计洪水位则为376.34m。故以此结论作为本建设工程防洪评价及建设实施的设计洪水基本依据;④依据《宁泉汽贸城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场地现状条件,项目一层汽车停放、交易场所设计地面标高为375.80m,项目二层和二层以上人居及固定商用建筑设施场坪设计地面标高拟达到380.97m以上。工程区汉江喜河水库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加1.2m(波浪爬高、风壅增高及安全加高)后的场地必需防洪安全标高为377.54m,高于一层场地设计地面标高1.74m,故不满足项目区10年一遇设计洪水防洪标高要求,更不能满足20年一遇设计洪水的防御标高,存在洪涝危害风险。项目区汉江喜河水库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加1.2m(波浪爬高、风壅增高及安全加高)后的场地必需防洪安全标高为380.97m,与拟建二层场地标高持平,故必须以此作为项目二层建设场地防洪安全挡护、场坪开挖填筑的基准防洪标高,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施工,以满足项目区20年一遇设计洪水的防御标准要求;⑤本项目建设不抬高河床高度、不改变河道走势,无阻水碍洪影响,对饶峰河及珍珠河河道自身20年一遇设计洪水的行洪安全均无影响。综上所述,通过防洪综合评价,本项目建设对工程区河段水利规划、河势稳定、现有防洪标准及技术要求、防汛抢险、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都不会带来大的不利影响,所采用防御洪水的设防标准与采取的工程措施适当,项目一层设计地面标高偏低问题和施工对区域内其它设施造成的短暂影响均可通过相应措施调整完善消除或减轻。
七、同意《评价报告》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营管护所提的建议。①项目一层汽车停放、交易场所设计地面高程低于工程区汉江喜河水库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加1.2m(波浪爬高、风壅增高及安全加高)后的场地必需防洪安全标高1.74m,不能满足10年一遇设计洪水防洪标高要求,存在洪水淹没危害风险;计算所得项目区汉江喜河水库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加1.2m安全超高后的场地必需防洪安全标高为380.97m,拟建二层场地标高至少必须与该高程持平,才能确保满足防御项目区河段汉江20年一遇设计洪水。故建设业主必须将项目一层汽贸交易场所建设场坪规划设计标高加高抬升1.74m至377.54m高程以上,并将项目二层和二层以上人居及固定商用建筑设施场地规划设计标高严格控制在380.97m高程以上,以保障设防标准内项目建设场地防洪安全万无一失;②对项目一层汽车交易场所建筑设施必须限制其使用功能和使用条件,不得作为正常人居设施场所,仅能作为汽车停放、汽贸交易临时场所进行使用。并切实做好每年汛期度汛安全防范保障工作,以及出现超标准特殊雨汛天气条件下的人员、物资、设备的安全撤离与转移;③项目一层汽车交易场所建筑设施必须要配套设置采取可靠的防洪防渗保障措施,如设置防洪挡水闸门、采用抗冲防渗新材料和新技术及新工艺、使用密闭性较高的防水门窗等,并将此费用纳入主体工程投资预算;④应充分做好场地低洼区域、部位的应急防洪排涝各项准备工作,配足必要的抽水排涝设施,并保障抽水排涝设施能够随时正常运行使用。当遭遇强降雨极端天气、有可能发生洪涝险情时,应提前将停放的车辆和重要物资、设备等外移至安全地带,避免被洪水淹没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⑤在项目区上游及周边应设置安装简易雨量报警器、自动水位报警器和预警广播等防汛监测预警设施,以适时准确掌握雨、水情信息并及时预警;⑥在建设场地周围应设计并修建可靠的排雨洪沟渠或管涵,并结合场区地形地势条件设计修建好场内排雨洪系统。要合理设置雨水口位置,使雨水山洪收集迅速、排泄畅通;⑦在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时,建设业主必须要做好应对超标准暴雨洪水的防范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度汛预案,强化防洪安全保障措施和避灾防灾意识,在汛期特别是强降雨时期,应密切注意汉江上游暴雨洪水情况,做好特殊情况下的防范应对工作。当出现洪涝险情时,及时组织人员和重要物资、设备的有序撤离和转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把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⑧项目建设施工期间和建成投入运营使用后,应加强对项目区周边河道的管护治理,清除倾倒遗落于工程区河道的建筑弃渣,并严格禁止向河道内倾倒渣土、垃圾等挤占行洪断面,保证泄洪畅通和提高行洪能力。禁止将生产、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避免引起河道水质污染和水环境的破坏;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运营管理单位应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制定防汛预案,开展必要的防汛演练,掌握防汛抢险基本常识,服从当地政府及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统一调度与管理,突出做好特殊情况下的防汛抢险工作。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的评价内容,包括概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区域防洪基本情况、洪水影响分析计算、防洪综合评价、工程影响的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
九、要求该项目建设业主要严格按照本《评价报告》和“审查批复意见”的要求,严格依据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开展项目及其防洪排涝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规范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防洪安全万无一失。
十、要求建设业主在实施工程建设时,要严格依照《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建议意见,按地表雨水和生活污水分类排放规范标准,对项目区排泄雨污设施系统进行建设和完善,保障场区内及其周围地表雨水和生活污水的安全排泄。
十一、要求建设业主要对建成后的防洪排涝及排泄雨污设施建立有效地管护机制,坚决避免“重建、轻管”现象的发生。要积极引导和教育各运营管理人员牢固树立水患意识、环保意识和水生态意识,自觉维护所建防洪排涝设施安全,坚决杜绝损毁防洪排涝设施、乱倒垃圾弃土、污染河道水体等行为的发生,确保防洪保安工程长期正常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编制单位所编制完成的《宁泉汽贸城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其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翔实、评价结论可靠,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建议在实施中严格依照执行,切实防范和避免洪涝灾害隐患,确保项目区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对宁泉汽贸城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评审的报告.jpg
石泉县水利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