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胡蜂防控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zjzfchz/2020-0048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池政发〔2020〕34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8月1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9-02 10:02 |
内容概述 | 为切实做好我镇胡蜂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胡蜂伤人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各村(社区)、镇属站办所及驻镇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胡蜂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胡蜂伤人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胡蜂防控的责任感
胡蜂防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当前已进入胡蜂筑巢、繁殖和活动的高峰期,蜂群数量快速增长,各村(社区)要站在群众利益无小事和保障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胡蜂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抓早、抓小、抓准”的防控措施,切实做好胡蜂防控各项工作。继续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镇、村(社区)防控责任,夯实宣传教育、监测预警、蜂巢排查、摘除灭杀等任务,全力以赴抓好胡蜂防控工作。
二、强化工作措施,夯实防控任务
(一)加强监测排查。蜂巢监测排查是胡蜂防控的基础性工作,各村、社区要全面开展监测排查工作,摸清全镇蜂巢底数,同时镇村(社区)两级联动组织力量成立防治队伍,按照“安全、及时、彻底”的原则,立即对学校附近、村(社区)周边、村道公路沿线等人口密集的重点区域蜂巢及时摘除灭杀;对偏远、高山、深沟等人员活动较少、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蜂巢,设立警示牌,告知群众,提高警惕;对各村(社区)医务卫生室是否储备胡蜂救治药品的情况进行摸底核查。同时,在全镇范围内公布监测举报电话(镇农业综合服务站:6612091),接受群众举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除治。
(二)按时报送信息。各村(社区)自即日起全面启动胡蜂监测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严格执行胡蜂应急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辖区胡蜂排查及致死致伤相关信息。各村(社区)胡蜂防控信息员要每月28日前上报《池河镇胡蜂防控排查表》《池河镇胡蜂排查处置情况月报表》,镇卫生院、村(社区)要在出现胡蜂蜇人事发当日上报《池河镇胡蜂蜇人情况统计表》;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收集各类胡蜂防控信息,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并及时汇总上报县林业局。
(三)强化科普宣传。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宣传单、宣传标语、设置警示牌等形式,广泛开展胡蜂防控预防和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普及。要将宣传工作向偏僻村组农户推进,做到家喻户晓。特别是在农林产品收获季节,做好胡蜂防控知识宣传和预防除治知识培训。让广大群众掌握胡蜂的生活习性、应急避险措施和急救知识等,促使其掌握有效的灭杀技术和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胡蜂袭人致伤致死事件发生。
三、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处置能力
镇上已成立了胡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村(社区)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责任人,落实“镇级领导包片、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的网格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夯实胡蜂防控工作责任。同时,结合村(社区)实际,组建一支稳定、高效的防治队伍,配备必要的除治和防护设备,并加强防治队伍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保障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石泉县池河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