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石泉县城关镇麻柳沟建筑用石料矿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变更报告书的批复
索引号 zfbmslj/2020-0069 公开目录: 批准结果
公开责任部门 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水发〔2020〕63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8-31 15:49
内容概述 你单位《关于报批石泉县城关镇麻柳沟建筑用石料矿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变更报告书的函》已收悉。依据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石泉县城关镇麻柳沟建筑用石料矿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变更报告书的批复

石泉县金新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批石泉县城关镇麻柳沟建筑用石料矿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变更报告书的函》已收悉。依据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变更概况

石泉县城关镇麻柳沟建筑用石料矿项目位于石泉县城关镇丝银坝村麻柳沟。变更主要内容为:矿山开采许可证进行了重新办理,开采区范围发生变化,石料加工区范围面积增加,根据《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规定(试行)的通知》,对原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措施变更。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1、《变更报告书》编制目的较明确,依据较为充分,内容较全面,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及分区防治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可以作为石泉县城关镇麻柳沟建筑用石料矿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2、同意《变更报告书》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水土流失防治总体布局及分区治理措施。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防治目标明确,措施基本可行。

3、因本次变更,石泉县城关镇麻柳沟建筑用石料矿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变更为88.75hm2。

4、基本同意《变更报告书》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石泉县城关镇麻柳沟建筑用石料矿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变更为137.8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由原0.3万元变更为0.86万元。

5、其他有关水土保持监测、实施进度安排与石泉县城关镇麻柳沟建筑用石料矿原审批手续相一致。


石泉县水利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