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中共石泉县委文明办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泉县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石泉县餐饮服务业“公筷公勺分餐”行动实施指引》的通知
索引号 zfbmjmj/2020-007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中共石泉县委文明办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泉县经济贸易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18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20-08-30 09:15
内容概述 为推进石泉县“文明餐桌”实践行动,倡导全社会养成简约适度、绿色环保、健康文明的饮食方式,将“公筷公勺分餐”得到进一步落实,按照《石泉县“文明餐桌”实践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石泉县经济贸易局、中共石泉县委文明办、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石泉县餐饮服务业“公筷公勺分餐”行动实施指引》。

中共石泉县委文明办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泉县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石泉县餐饮服务业“公筷公勺分餐”行动实施指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按照《石泉县“文明餐桌”实践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指导在全县餐饮服务行业开展“公筷公勺分餐”行动,现将《石泉县餐饮服务业“公筷公勺分餐”行动实施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石泉县委文明办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泉县经济贸易局

2020年8月18日

石泉县餐饮服务业“公筷公勺分餐”行动实施指引

为推进石泉县“文明餐桌”实践行动,倡导全社会养成简约适度、绿色环保、健康文明的饮食方式,将“公筷公勺分餐”得到进一步落实,按照《石泉县“文明餐桌”实践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石泉县经济贸易局、中共石泉县委文明办、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石泉县餐饮服务业“公筷公勺分餐”行动实施指引》。

一、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1.在餐饮服务门店、网点等餐饮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使用纸质或电子形式宣传使用“公筷公勺分餐”等宣传标语引导消费者文明就餐。

2.在餐桌上摆放“公筷公勺分餐”温馨提示。

3.从事餐饮工作的服务人员要提醒消费者使用“公筷公勺”。

4.有条件的可设置菜品或餐费优惠打折等奖励措施,鼓励引导消费者响应倡议。

二、精心设计,规范配置

1.配备与私用餐具有相对识别性的“公筷公勺”,便于消费者根据颜色、长短、形状或材质等直观性地区分。“公筷公勺”应标有“公”字显著标识。

2.餐桌上应尽量配置“公筷公勺”专用架,以便消费者识别、取用。

3.设置“公筷公勺”专用存放区域,“公筷公勺”专用存放柜等标有明显标志,方便员工和消费者识别取用。

三、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1.根据餐桌规格、实际用餐人数、菜品类型与菜品数量等实际用餐情况,选择采用“一人双筷”“一菜一筷”或“一菜一勺”等方式摆放。

2.针对火锅或必须在餐桌熟制的菜品,餐厅应提供与私筷、常规公筷具有区分度的“生料专用公筷”。

3.针对自助餐厅或消费者自行取餐的用餐场合,应配置与菜品对应的、便于取用的“公筷公勺”,并尽量配置单独摆放“公筷公勺”的托盘或托架。

4.针对宴席、宴会等大规模混杂人群的用餐场合,餐厅应倡导各取所食,不互夹菜,并配备数量充足的“公筷公勺”,倡导分餐服务。

四、加强管理,优质服务

1.县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应积极推动“公筷公勺分餐”行动在全县餐饮服务行业实施。

2.餐饮企业应将“公筷公勺分餐”配置纳入日常备餐和培训流程、摆台标准、出餐流程、上菜(分餐)流程、引导流程与洗消流程等管理环节。

3.餐饮企业明确负责“公筷公勺分餐”相关岗位的基本职责,加强员工日常性专题实操培训。

4.餐饮企业应培训服务人员使用文明服务用语,持续有效引导、提醒消费者使用“公筷公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