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驻村工作队:
按照石脱指办发〔2020〕39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三有三稳三增”奖补和蚕桑、蔬菜、魔芋、茶叶、中药材产业建设奖补镇级核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建核查组
由镇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建核查组12个,具体人员见附件1。
二、工作内容
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8月30日,镇级核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和入户核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涉及到户的奖补项目要逐户核实,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贫困户“三有三稳三增”奖补核查
1.奖补对象核实。奖补对象为“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除特困供养人员以外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
2.政策落实核实。对建档立卡户在一二三产领域发展产业或自主就业(创业)的,均按照当年实际收入予以奖补。已脱贫户按照每户当年实际收入的3%予以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3000元;未脱贫户按照每户当年实际收入的15%予以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8000元。
3.档案资料查验。一查户申报资料查看《贫困户“三有三稳三增”奖补申请》《贫困户2020年度“三有三稳三增”收入明细确认清单》是否齐全准确,认定奖补的收入是否账实相符、范围准确;二查《产业就业申报审核表一》《产业就业申报审核表二》数据是否有误、奖补金额核算是否准确;三查公示信息是否准确,公示期是否在10天以上,是否在村委会、村民小组、交通要道和人口相对密集区等5处以上地方同时公示。
4.核查资料报送。各核查组8月30日前,将脱贫户和未脱贫户《产业就业奖补镇级核查表(表一)》《产业就业奖补镇级核查表(表二)》电子版、纸质版报镇产业扶贫办。
(二)带贫主体“三有三稳三增”奖补核查
1.奖补对象核实。奖补对象为发展集体经济成效突出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是带动贫困户10户以上,且带动产业就业增收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元以上(带动建档立卡户数以当年带动户数为准,不重复计算)。
2.带贫成效核实。根据带贫主体上报的《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带贫益贫到户台账》,各村核查组负责核实核查村贫困户带贫信息数据是否与实际一致,贫困户是否认可。
3.核查资料报送。各核查组8月30日前,将《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带贫益贫成效镇级核查表》电子版、纸质版报镇产业扶贫办。
(三)蚕桑、蔬菜、魔芋、茶叶、中药材产业奖补核查
1.奖补对象核实。发展一定规模蚕桑、蔬菜、魔芋、茶叶、中药材产业的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及农户。
2.政策落实核查。蚕桑、蔬菜、魔芋、茶叶、中药材产业奖补标准如下。
(1)蚕桑产业。建档立卡户新建桑园以实物桑苗免费发放到户;其他农户新建高标准密植桑园1亩以上的,按0.8元/株奖补。农户新建标准化蚕室30㎡以上且年养蚕5张以上的,按50元/㎡奖补;农户新搭建标准化省力养蚕台60㎡以上且年养蚕5张以上的,按1000元/户奖补;小蚕共育点每批次共育量40张以上且年共育量200张以上的,按30元/张奖补;当年新购置应用蚕桑机械(电动伐条机、切桑机、高压消毒机、电动萝筛),按购机价50%奖补。
(2)蔬菜产业。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与社员签订订单100亩以上组织蔬菜生产,并且合作社与蔬菜加工龙头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按500元/亩奖补(其中100元/亩奖补到合作社,400元/亩奖补到社员),要求订单、品种、面积、销量、台账(企业与合作社双建帐)必须一致;未加入合作社的农户种植3亩以上,并与蔬菜加工龙头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按200元/亩奖补,要求订单、品种、面积、销量、台账(企业与农户双建帐)必须一致。经营主体当年新建集中连片蔬菜设施大棚20亩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奖补(对外招商引进的市场主体享受同样政策)。
(3)魔芋产业。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与社员签订订单200亩以上组织魔芋生产,并且合作社与加工农业龙头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按1000元/亩奖补(其中200元/亩奖补到合作社,800元/亩奖补到社员);未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当年新发展林下魔芋10亩以上、大田魔芋3亩以上的,分别按400元/亩、500元/亩奖补。大户(经营主体)集中连片发展大田魔芋100亩以上(含100亩)的,再一次性奖补5万元(不与能人兴业典型奖补重复)。
(4)茶叶产业(含油茶)。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与社员签订订单新建茶园200亩以上,用茶籽种植的,按500元/亩奖补(其中100元/亩奖补到合作社,400元/亩奖补到种植社员);用茶苗栽植的(一年生,3500株/亩),按1500元/亩奖补(其中200元/亩奖补到合作社,1300元/亩奖补到种植社员)。未加入合作社的农户新建集中连片茶园3亩以上,用茶籽种植的,按200元/亩奖补;用茶苗栽植的(一年生,3500株/亩),按600元/亩奖补。当年改造管护茶园5亩以上的,按800斤/亩奖补有机肥(根据实际改造茶园面积,按有机肥市场价,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县农业农村局,以实物形式发放)。
(5)中药材产业。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与社员签订种植订单,组织种植中药材200亩以上的,按1000元/亩奖补(其中200元/亩奖补到合作社,800元/亩奖补到种植社员);未加入合作社的农户种植集中连片50亩以上,按500元/亩奖补(天麻不纳入奖补范畴)。
3、核查结果公示。8月21日前,将核查公示表在村委会公示10天以上。
4、核查资料报送。公示期满后,2020年8月30日前各核查组将《产业奖补镇级核查表》《茶园改造管护有机肥奖补镇级核查表》、公示资料报镇产业扶贫办。
三、工作要求
1、严格工作要求。此次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关系到贫困户切身利益及政策精准落实,不得敷衍应付、走过场、弄虚作假。
2、强化核查责任。各核查组要公平公正,坚持“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领会和掌相关政策,熟悉业务,正确指导各村贯彻上级政策不走偏,执行上级政策不走样。
3、严格责任追究。各核查组长及核实人员要切实履行核实检查工作的责任,扛死肩上的担子,夯实承担的责任。如因检查核实不到位、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工作不彻底、工作作风不务实等原因,导致政策落实不精准,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核查组成员及被检查单位的责任。
中池镇脱贫攻坚指挥部(代章)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