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zrzyj/2020-0235 公开日期: 2020-08-27 18:29
来源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石泉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我局受理了石泉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并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初审审查,现将初步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石泉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属于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对我县具有重大意义,该项目建设是为了顺应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解决我县人民法院审判场所和业务用房面积不足问题,改善群众立案、信访接待和诉讼服务水平的需求。项目已纳入安康市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石发改发[2019]387号文件),经安康市发改委审批通过,已取得市发改委《关于石泉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安发改投资[2019]439号文件)。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项目用地位于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新桥村。

二、项目符合规划情况

石泉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为0.6386公顷,经套合石泉县2018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库(2000坐标),该项目拟用地现状为:有林地0.0146公顷,采矿用地0.0135公顷,公共设施用地0.5390公顷,公路用地0.0715公顷。

经套合石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2000坐标),项目用地位于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内,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

三、项目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

石泉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0.6386公顷,其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功能分区面积均符合《陕西省建设用地定额标准》(2015年版本)的规定。同意该项目申请用地预审。

四、落实用地相关费用情况

该建设项目用地属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不涉及占用耕地无需补充耕地,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将拆迁安置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我局将督促建设单位,按规定做好拆迁安置有关工作。

五、关于其他问题的说明

项目不属于重新预审,经向我局查询核实,该项目选址不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矿业权),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内,我局将按有关文件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在用地审批前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洪涝灾害评估等相关工作。

六、小结

综上所述,我局拟同意该项目用地。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规定,现将我局对石泉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用地的初步审查意见报上,请予以审查。

联系人:刘庆辉  电话:6315078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