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czj/2020-0270 公开日期: 2020-08-26 11:38
来源 石泉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县财政局长 何飞


2020年8月25日,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石泉县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20〕2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切实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全面推动企业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参照《安康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安政办发〔2019〕23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办法所称的企业国有资产,是指石泉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县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适用本办法。

三、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石泉县公共资产经办中心(以下简称县公产中心)是县政府依法设立的特设机构,代表县政府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县审计局负责对县属国有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向县属国有企业委派监事会成员。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共八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为该办法的制定背景、依据等。

第二部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明确了县公产中心代表县政府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县审计局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责。

第三部分,所出资企业。明确了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享有权利及义务。

第四部分,重大事项管理。明确了国有独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投资、其他重大事项等审批程序,规范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及国有参股股权代表、董事等行为。

第五部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明确县公产中心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事项。

第六部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县政府、县审计局、县公产中心、县属国有企业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监督事项。

第七部分,责任与处罚。明确了县公产中心、其他监管部门、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股权代表及企业管理人员的相关责任与处罚。

第八部分,附则。

一是金融企业和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是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至2025年8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