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xwjj/2020-0102 | 公开日期: | 2020-08-26 10:36 |
来源 |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 | ||
内容概述 |
广大老年朋友们:
一、申请条件
凡具有石泉县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人,依据本人书面申请,均可享受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城乡村民、居民、干部均可享受)。
二、发放标准
70-7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55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2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三、高龄补贴发放流程
1、个人申请
凡是具备享受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条件的老人,在年满69周岁当年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石泉县农商银行(原石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户复印件两份,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
2、社区(村)初审
经社区(村委会)认真审查核实,进行初审评议,并在辖区内张榜公布7日,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并将申报材料及申报对象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3、镇人民政府审核
镇人民政府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及时进行审核、登记、造册,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通过二代身份证阅读器把申报对象的基本信息录入《陕西省高龄老人补贴发放管理系统》。
4、县老龄办复核审批
县老龄办对各镇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批,监督发放。
5、补贴发放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实行按季度进行发放,县老龄办协调金融机构(石泉县农商银行)为代发机构,按季度拨付到以老人姓名开户的银行账户内,实行社会化发放。
6、管理服务
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县老龄办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复查相结合,确保进出合理有序,不漏发一人,不多发一人。各镇人民政府在每月每季度末将本镇享受高龄补贴增减员情况报县老龄办,高龄补贴发至老人去世的当月。
注:漏掉的到龄老人也按照上述流程申报。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