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wxlyj/2020-0058 | 公开日期: | 2020-08-25 11:04 |
来源 | 石泉县林业局 | ||
内容概述 |
序号 |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 | 违法企业或违法自然人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结果及法律依据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1 | 石林罚决字【2020】第020号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石泉县鹏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2020年3月,石泉县鹏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未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镇**村*组占用林地进行修建简易道路,经现场勘察,占用林地面积1922.4平方米,折合2.8835亩,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共计6750元。 | 石泉县林业局 2020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