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jzfcgz/2020-0056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城关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城政发〔2020〕37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01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20-08-01 10:30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20〕4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安政发〔2020〕4号)、《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石政发〔2020〕7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及驻镇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20〕4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安政发〔2020〕4号)、《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石政发〔2020〕7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城关镇辖区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城关镇辖区内自然人,不包括在城关镇辖区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关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关镇便民服务大厅楼上,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村、社区要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并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加强协同配合。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村、社区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合力做好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三)加强普查队伍组建。镇普查办根据工作需要,选配普查指导员分片区进行督促指导,各村、社区要从干部和驻村工作队中选配人员。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各村、社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按时、如实填写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二)强化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落实普查责任。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落实落细普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切实担负起本辖区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人口普查纳入政府督办事项,整合力量,强化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对高质量完成人口普查任务、贡献突出的先进村(社区)和先进个人,要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普查中组织实施不力、不能完成普查任务、造成进度和质量问题的村(社区)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四)广泛宣传动员。加强普查宣传工作,采用多种手段,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渠道,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宣传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及时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纪违法等反面典型,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提升信息化水平。人口普查采用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数据采集,采取普查员智能终端采集数据,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相结合方式进行。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漏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附件:城关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日


城关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何  毅 党委副书记、镇长

责任组长: 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团主席

蒋 波 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 鑫 党委委员、人民武装部部长

成 员:张  军 党委副书记

田  凯 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  圆  组织委员

张继焕 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 超 党委委员、副镇长

纪大勇 镇纪委书记

   城郊派出所所长

 松  城关派出所教导员

各站办所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关镇人民武装部,由蒋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熊秘、焦志俭、马传路、彭璧等同志具体负责日常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