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020-0000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政办发〔2020〕23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7-27 16:53
内容概述 为避免政务信息化项目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实现政务基础资源集约和信息互联共享,现就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避免政务信息化项目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实现政务基础资源集约和信息互联共享,现就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管理范围。本通知所指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县级预算单位使用县级财政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和政府购买服务等资金,以信息化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设的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可视化监管平台、基础通讯网络、信息应用系统、信息安全保障、机房建设以及机房配套信息系统开发和硬件运维外包服务等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升级、运维以及以租代建等。

二、明确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资金应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或明确资金保障渠道,未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或无县级财政部门资金保障意见的不予审批。

三、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制。全县所有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评审审批制,经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审批同意后,县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方可办理采购手续。

对拟新建、改建、扩建、升级的政务信息系统且可利用“智慧石泉”大数据中心设施设备的不再采购,纳入县政府办(政务信息中心)调配使用、统一管理,推动政务信息化项目由分散建设向集约化建设转变。

对市级政务云平台已具备服务能力的相关硬、软件原则上不再新建和新购,由县政府办(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各使用单位负责,统一通过购买政务云服务方式实现,稳步推进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党政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存储资源及应用服务向政务云端延伸,推动政务信息化项目由采购工程向采购服务转变。

四、规范基础通讯网络管理。整合现有资源,统筹推进政务网络增面扩容,将电子政务外网延伸至县级各单位、各镇及各村委会,为信息互联共享和“互联网+”提供安全稳定的网络支撑。电子政务外网由县政府办(政务信息中心)负责统一采购、建设、分配、管理,各单位不再单独购买电子政务外网通讯服务。所有非涉密政务信息化项目通讯网络必须基于电子政务外网构建,涉密政务信息化项目通讯网络由各使用单位按程序组织实施。

五、强化项目运维管理。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建设项目主体责任,加强政务信息系统的软件系统、操作平台及安全防护维护。“智慧石泉”大数据中心由县政府办(政务信息中心)牵头,采取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方式运维管理机房设备、通讯网络、操作平台及系统。各单位正在使用上级部署的政务信息系统或已建成投用的县本级政务信息系统的软件系统、操作平台及安全运维,由各使用单位负责,采取自行维护或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方式进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运维(代管)合同报县政府办(政务信息中心)备案。

六、推广智慧治理平台及应用。县政府办(政务信息中心)牵头,各相关单位负责,按照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持续推进智慧应用数据接入和县域政务数据向市大数据平台整合汇集,积极推广使用“中国建行援建·安康智慧治理”服务平台及“i安康”手机APP,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智慧治理综合应用等各行业各领域各层次智慧系统应用,着力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营造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全面提升综合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公文PDF原件:石政办发〔202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