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刘小林将石国用(2011)84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小林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