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单位常态化疫情防控告知书

时间:2020-07-26 09:27作者:源自:

各药品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药品经营单位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现就常态化疫情防控告知如下: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和供应,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严把药械购进渠道,确保所售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产品质量。
    2.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3.设立体温检测点,对进入药店人员进行体温检测;采取实名登记方式销售感冒药、退热消炎药,并按日上报排查登记情况;

4.确保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保持经营场所卫生干净整洁。垃圾及时清运,并定期对经营场所内公共用品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登记;

6.做好顾客的管理工作。尽量减少人员拥挤和聚集,提醒顾客排队付款时保持安全距离。

7.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的清洁,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8.药店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顾客随身备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情况下,在药店内可自愿戴口罩。

9.严格执行药品及其他产品的明码标价,不得出现哄抬物价、恶意竞争等违法行为。

10.通过海报、电子屏、音频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