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0-0000 发布日期: 2020-08-07 10:54
来源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各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县适龄幼儿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关于印发《石泉县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各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确保我县适龄幼儿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普惠原则。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的指导思想,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二)坚持公开公平原则。认真实施“阳光招生”,以“方便家长 就近入园”的原则,根据本区域生源情况及幼儿园资源情况,科学制定各幼儿园招生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三)坚持规范招生原则。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园,除进行体检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坚决防止“小学化”倾向。幼儿园应优先保证辖区内常住户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在满足辖区周边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应面向社会开放。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幼儿园招生工作。小组成员负责指导、监督包联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各幼儿园园长为招生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本园的招生工作负总责。

组  长:张诗波

副组长:刘家顺  王玉安  欧立波  夏玉琴 陈永健  董才峰

成  员:严云峰  张兴明  严永成  贾仕早 陈少君  陈茂盛  余顺康  张嗣根  邓春丽

三、基本要求

(一)年龄要求: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年满3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班额要求:各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额,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班额标准进行编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四、新生报名时间

为保障新生入园前各项工作准备充分,秋季新生招生工作有序开展,确定2020年8月24日至8月28日为我县学前段招生时间。

1.石泉县幼儿园、县幼儿园分园采取网上登记报名,具体招生方案报县局审定后实施,网上报名前夕将发布招生公告,请家长及时关注“石泉教育”及“石泉县幼儿园”微信公众号或“石泉县政府网”民生服务---义务教育版块。

2.职教中心杨柳幼儿园、石泉江南幼儿园、珍珠河畔幼儿园、滨江新城幼儿园、朵朵幼儿园、城关镇中心幼儿园新生招生时间为2020年8月27日,家长持相关证件到园内报名。

3.各乡镇幼儿园新生招生时间为2020年8月28日,家长持相关证件到园内报名。

五、新生招收办法

(一)石泉县幼儿园、县幼儿园分园、职教中心杨柳幼儿园招生条件

1.石泉县幼儿园

招生条件:常住户籍户属石泉县城关镇北街、西街、向阳、老城城市社区、二里、城西城镇社区的适龄幼儿。

2.县幼儿园分园、职教中心杨柳幼儿园

县幼儿园分园位于樱花广场北路(原水利局),目前正在进行改造,预计2020年10月开园。职教中心杨柳幼儿园位于石泉职教中心校内,开园时间为2020年9月。

招生条件:城关镇户籍户,云雾山镇、曾溪镇适龄幼儿,招商企业户、外来经商户、易地扶贫搬迁户、购房户、进城务工户子女。

(二)城区幼儿园招生条件

各幼儿园新生招生,以户籍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基础,结合各幼儿园实际学位及计划招生数实施,超过幼儿园接收能力的由幼儿园协助县教体科技局统筹调整至周边幼儿园就读。

1.户籍户:适龄幼儿户籍所在地在城关镇主城区(非本县外镇或外县外省),幼儿入园直接提供户口簿。

2.招商企业户:适龄幼儿为外地户籍或本县外镇户籍,

父(母)在本县主城区发展企业,属重大项目投资人,需提供户口簿及招商引资证明(招商局出具)。

3.外来长期经商户:适龄幼儿为外地户籍或本县外镇户籍,父(母)在本县主城区经商,需提供户口簿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

4.易地扶贫搬迁户:适龄幼儿父母已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入住,转为城市居民户口的,需提供城市居民户口簿。对已在安置点居住,未将户口迁入者,按照购房户审核条件提供相应资料。

5.购房户:适龄幼儿为外地户籍或本县外镇户籍,已在我县城区购置房产并入住,持幼儿父(母)房产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入园登记。(在城区购房并入住,尚未取得房产证者,须提供户口本、幼儿父(母)购房合同、购房款的完税发票或提供有效的幼儿父(母)购房票据证明)。

6.进城务工户:适龄幼儿父(母)在主城区合法务工,须提供户口簿、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就业合同、用工单位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

对于不能完全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流动人口子女,若城区幼儿园无空缺学位,请返回户籍所在地入园。

江南幼儿园、朵朵幼儿园、滨江新城幼儿园、珍珠河畔幼儿园具体学前教育免费政策详见附件。

(三)各镇(村)招生条件

1.户籍户: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居住在各镇(村)的适龄幼儿入园时向幼儿园或附设幼儿班提供户口簿。

2.易地扶贫搬迁户:适龄幼儿父母已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入住,向幼儿园提供户口簿。

3.房产户:适龄幼儿父母在本镇辖区购房并取得房产证的,需向幼儿园提供户口簿和房产证。尚未取得房产证者,须向幼儿园提供户口簿、购房合同、购房付款票据等证明材料。

(四)中、大班转园幼儿及插班生

2020年秋季所有中、大班转园幼儿及插班生一律在县幼儿园分园就读,请家长8月10日--8月14日到石泉县幼儿园进行登记。联系电话:0915-6317296。城区民办幼儿园不得招收中、大班转园幼儿及插班生。

六、城区幼儿园招生计划一览表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幼儿园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安全、稳定、有序进行。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我县招生政策,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幼儿园提前收取幼儿学位费;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查。

(三)做好特殊群体子女招生入园工作。做好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来石工作的外籍人员和苏陕协作来石人才的子女以及港澳台地区幼儿的招生入园。各幼儿园要依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和中共安康市委、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大力吸引人才人口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安字〔2018〕28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其服务单位或居住地根据幼儿园入园条件就近选择入园。

(四)强化问责机制。县教体科技局将进一步完善违纪举报机制,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幼儿园,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将作为幼儿园等级评估、专项经费补助及幼儿园年检的重要依据。

(五)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幼儿园招生工作涉及广大幼儿家长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受关注度高,各幼儿园要扎实有效地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畅通招生咨询电话和其他咨询平台,及时解答群众疑惑,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认真及时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入学咨询电话:0915-6317605  

监督电话:0915-6321313


附件:石泉县学前教育政策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