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thjfj/2020-0095 公开日期: 2020-08-06 16:24
来源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内容概述 石环函〔2020〕97号关于陕西省石泉县饶峰地区金矿详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石环函〔2020〕97号关于陕西省石泉县饶峰地区金矿详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汉中西北有色七一一总队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陕西省石泉县饶峰地区金矿详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报告表》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报告表》评价结论、污染防治措施和专家组技术审查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陕西省石泉县饶峰地区金矿详查项目探矿权人为石泉县金峰矿业有限公司,勘查单位为汉中西北有色七一一总队有限公司,勘查许可证证号T61120080502008703,勘查面积24.58km2,由32个拐点围限而成,有效期限2019年7月10日-2021年7月10日,勘查矿种为金矿。所采用的探矿方式为钻探和槽探。本次勘查区位于石泉县云雾山镇水田坪村,本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不涉及硐探工程及爆破,不需设置工业场地,进矿道路主要依托现有通村公路及小道,不修建进场道路。项目总投资1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万元。

经审查,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得了陕西省矿产资源调查评审指导中心《关于<陕西省石泉县饶峰地区金矿详查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陕矿产指勘查发〔2019〕80号)。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及专家组技术审查意见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本项目若存在建设内容及规模与《报告表》不符,或存在产污情况与实际不符,必须立即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环保措施进行处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落实废水、废气、噪声防治措施,固废规范处置,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槽探采用人工开挖、钻探采用湿法作业等措施,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钻探施工废水经铁罐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探槽土石方取样完毕后进行回填,废土废渣严禁随意堆放倾倒。钻探泥砂经沉淀处理后清掏用于勘查区场地平整。废机油和废油桶等用专用容器收集并设置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勘查过程中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覆土进行植被恢复。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探矿工作结束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报我局备案。

(四)制定矿区探矿环保制度,加强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严格控制勘查活动范围,不得超范围探矿,规范勘查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勘查区的生态环境。落实环保投资,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

(五)严禁以探代采。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门探矿相关的规定和要求作业。探矿工作结束后,如需开展正式的采矿、选矿生产活动,应在动工建设前依法依规另行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三、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环境监管,制定建设期环境管理计划,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报告表》及其批复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四、对因项目环保措施、环境影响报告表质量等问题造成的后果和纠纷,由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该项目由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