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xwjj/2020-0086 | 公开日期: | 2020-05-21 21:37 |
来源 | 石泉县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五月份行政处罚信息表 |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五月份行政处罚信息表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案件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1 |
石卫公罚〔2020〕5号 |
石泉县美妈产后修复店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营业案 |
罗XX |
2020年5月12日在社会举报中发现,石泉县美妈产后修复店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2020年4月19日至2020年5月12日擅自营业23天。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参照《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及实施标准》 的规定 ,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600元 的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 |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