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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K-2021-0158 发布日期: 2021-03-06 20:21
来源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内容概述 石泉现行优惠政策摘编(第六期)旅游业方面

石泉现行优惠政策摘编(第六期)旅游业方面

引客入石

优惠政策:对组织国内游客16人以上团队来我县游览3处以上A级景区(景点),且在我县境内宾馆、酒店住宿的,每住宿一晚按每人6元给予奖励;对组织国际游客5人以上团队来我县游览3处以上A级景区(景点),且在我县境内宾馆、酒店住宿的,每住宿一晚按每人10元给予奖励。对全年组织来石游客人数累计达到3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按照组团人数从高到低取前三名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依次为3万元、2万元、1万元。 

政策来源:《石泉县旅行社“引客入石”奖励办法(试行)》(石政办发〔2019〕28号 

特色名宿

优惠政策:

独幢院落型:对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居民房,有独立院落空间,且配套齐全、功能完善、凸显地色的新建或建民宿,验收达到精品、舒适、经济民宿的,新建每幢分别奖补7万元、5万元、3万元,改建每幢分别奖补5万元、4万元、3万元。

集合住宅型:对连片整幢新建或改建的住宅型民宿,有独立或公共院落空间,且配套齐全、功能完善、凸显地域特色的新建或改建民宿,客房数5间以上的新建民宿每幢分别奖补7万元、5万元;客房数5间以下(含5丿的新建、改建民宿每幢分别奖补5万元、3万元。

聚落集群型:对新建的装配式、钢结构、木结构等非标性、聚落性、集群式特色民宿,验收达到精品、舒适民宿的,每幢分别奖补5万元、3万元;对集群新建或改造的独幢院落型,验收达到精品、舒适、经济民宿的,新建每幢分别奖补7万元、5万元、3万元,改建每幢分别奖补5万元、4万元、3万元。

政策来源:《石泉县特色民宿验收奖补办法(试行)》(石旅领办〔2020〕1号

乡村旅游

优惠政策:

(一)扶持特色民宿发展。鼓励农村居民利用自住房屋,改造提升开办特色民宿,根据规模和档次给予投资主体3万—7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居民将自住民房腾空后用于自主经营、合伙经营或租赁给其他投资主体发展民宿的,由所在地镇政府就近统一集中规划建设安置房(每套面积控制在100㎡以内,单价控制在1200元/㎡以内),政府给予400元/㎡的一次性补助。有意愿在城镇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政府也给予400元/㎡的一次性补助,最多不超过4万元。

(二)扶持高品质农家乐发展。对重点村居民经营高品质农家乐的,达到《石泉县特色品牌化农家乐》星级评定标准的,一次性奖补投资主体1万—3万元。

(三)支持发展特色小作坊,加工系列优质农特产品,符合标准要求的一次性奖补1万—5万元。

(四)扶持土地流转经营。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发展休闲农业,对集中连片流转农民或村集体土地20亩以上的,政府每亩一次性奖补200元,还可享受“十百千”工程奖补政策和农业发展普惠性政策。

(五)扶持创建各类品牌。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农旅融合发展示范村,被评定为国家4A、3A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的,分别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六)扶持高质量编制乡村旅游规划。鼓励各农旅融合发展示范村按照“一村一品一特色”编制乡村旅游规划,既要符合地域特点,又要突出业态品牌,规划由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牵头组织评审,经县规划委员会评审通过,项目实施后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规划编制费5万—10万元。

(七)扶持基础设施配套。对各农旅融合发展示范村为发展乡村旅游配套建设公厕、停车场,完善水、电、路、气、讯及消防、绿化、美化、亮化等配套基础设施的,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项目支持。

政策来源: 《石泉县扶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石办发〔202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