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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K-2020-0568 发布日期: 2020-11-03 21:27
来源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内容概述 石泉现行优惠政策摘编(第四期)奖励激励方面

石泉现行优惠政策摘编(第四期)奖励激励方面

企业科技创新

优惠政策:在优先指导帮助企业申报上级奖励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县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政策来源:【石发〔2019〕14号 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意见】

人才引进

优惠政策:在优先指导帮助企业申报上级奖励扶持政策的县财政给予企业人才引进和建站及工作经费补助。支持企业留住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急需紧缺人才,提供医疗、创业扶持、子女入园入学等综合服务,以及经开区配套公租住房等安居保障。

政策来源:【石发〔2019〕14号 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意见】

五上企业培育

优惠政策:

(一)对当年新培育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每户奖励1万元;

(二)对当年新培育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具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新开业或新纳入统计调查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每户奖励5000元。

(三)对新招商引进且当年培育认定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奖励资金翻一番;

(四)对个体、分公司转为法人企业并在当年成功申报为“五上”企业的,除享受上述奖励规定外,每户另增加3万元奖励。

(五)按照中省市县统计工作要求,对“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中“五上”企业,及时准确组织填报网报数据的企业统计人员,按照1200元/年/人标准予以工作补助。

政策来源:【石政发〔2018〕12号 石泉县“五上”企业奖励扶持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