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0-1986 公开日期: 2020-06-04 09:59
来源 石泉县人民政府
内容概述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全县消费市场的影响,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确保我县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全市餐饮住宿旅游消费八条措施的通知》(安政发〔2020〕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泉县促进消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石泉县促进消费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4日

石泉县促进消费实施细则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全县消费市场的影响,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确保我县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全市餐饮住宿旅游消费八条措施的通知》(安政发〔2020〕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促进旅游消费增长。全县国有收费景区门票实行半价优惠,鼓励民营收费景区门票实行打折、半价、活动赠送等优惠活动(不含景区内游乐设施和景交车)。落实好“引客入石”政策,在本次消费细则实施期间对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或火车专列人员来石游览景区景点,且在我县境内宾馆、酒店住宿一晚以上的,按每人6元给予奖励。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有序组织开展“安康人游安康”、“文化旅游消费季”等活动3次以上,确保全县旅游接待人次和旅游综合收入稳步增长。(牵头单位:县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各景区)

二、推广电子消费券促消费。县经贸局牵头做好“春夏换新·携手安康”5000万元电子消费券(支付宝)活动,县文旅广电局负责做好陕西银联和中国电信安康分公司携手“提振消费·石泉在行动”云闪付2600万元电子优惠券消费活动,由县经贸局、县文旅广电局分别负责及时收集可使用电子消费券(支付宝)、云闪付商家信息,督促参与企业做好电子消费券的宣传推广,并会同县委宣传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定期对外发布可使用商家信息名单,引导广大消费者踊跃参与、积极申领,确保全县餐饮、文娱、超市、购机、景区、购物等消费活动有序推进,带动餐饮住宿旅游业增收。县经贸局负责、县市场监管局配合组织全县餐饮、住宿企业注册第三方支付平台,确保享受电子消费券500万元以上,拉动消费1500万元以上;县文旅广电局负责组织全县旅游企业、景区注册第三方支付平台,确保享受电子消费券500万元以上,拉动消费2000万元以上。(牵头单位:县经贸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石泉电信分公司;责任单位:各镇,各有关部门)

三、倡导单位使用工会经费促消费。各单位工会要拿出本年度会员50%以上的集体福利,为会员购买有助于脱贫攻坚的商品或本地特色农副产品,助力消费扶贫和滞销农产品销售,参与消费扶贫行动,确保全县工会会员购买扶贫农副产品500万元以上。各单位要积极组织会员在县域内开展各种形式的春(秋)游及文体、团建活动,拉动消费。(牵头单位: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各镇各部门)

四、支持发展夜间经济。鼓励夜间延时经营,县经贸局负责引导餐饮、商场、购物中心、商业街延长营业时间,在店庆日、节假日期间开展“夜宴”、“不打烊”等晚间促销活动。县住建局按照城市管理有关要求,在县城江南码头、江南滨江大道、秦巴风情园合理新增夜市集中供应经营区2个以上、摊点50个以上,推动解决就业100人以上。后柳镇、池河镇、饶峰镇负责在有条件的集镇街道新增夜市摊点5个以上。县经贸局负责,县市场监管局配合要深入挖掘县域美食,积极引导餐饮行业协会、市场主体每两月举办1次夜间美食节活动,吸引市民夜间消费。(牵头单位: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各部门)

五、组织本地农特产品和旅游商品进高校活动。县供销联社、县经贸局、县文旅广电局负责对接河海大学和武汉理工大学,组织我县农特产品的商户在校开设农特产品销售店,组织2次农特产品和旅游商品宣传推介活动,鼓励高校教师及学生购买石泉农特产品和旅游商品。(责任单位:县供销联社、县经贸局、县文旅广电局)

六、支持发展电子商务。县财政局要会同县经贸局对传统企业转型在电商平台开展交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农副产品网络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予以奖励1万元,对依托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营业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餐饮、住宿企业予以奖励5000元;县供销联社负责增加“电子商务服务站点”15个以上,新培育孵化电商骨干企业5家以上,完成线下本地农副产品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组织全县企业开展“促销消费网上直播”活动,通过网红达人线上 “短视频+直播带货”模式,完成线上本地农副产品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牵头单位: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供销联社;责任单位:各镇各部门)

七、引导行业扩大消费。县经贸局要鼓励商贸企业采取发放消费券、折扣券和现金补贴等方式,负责策划和组织实施“商贸购物节”、“消费促进月”等促消费活动2次以上,引导消费需求释放;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文旅广电局负责支持有订单收购农产品的农业龙头企业销售库存农特产品或旅游商品,组织企业按成本价入驻石泉旅游公众号特产商城;支持商家与机关、企事业单位供需对接,鼓励党员干部带头购物消费,提振全社会消费信心。(牵头单位:县经贸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电局;责任单位:各镇各部门)

八、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各行各业结合实际,在确保日常工作有效运转和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鼓励采取灵活方式提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年休假计划必须报县人社局备案,倡导休假期间在县域内进行个人消费。推行周末2.5天弹性休假,弹性休假人员凭本周县域内500元以上合规餐饮、住宿、景区发票履行销假手续。(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各部门)

九、营造放心消费环境。落实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商品质量抽检频次和力度。各执法部门在以行政执法和履行行政职责时,应尽量避免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经营行为,努力营造宽松的市场消费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消费领域舆论宣传引导,进一步激发消费需求,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消费措施。县监督检查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效果不佳的单位一律移交县纪委监委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监督检查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各有关部门)

本政策执行期自发布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在截止日期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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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PDF原件:石政发〔202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