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0-1468 公开日期: 2020-03-12 12:19
来源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内容概述 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支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促进广大群众积极创业、发展实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的意见》(石发〔2018〕27 号)和《石泉县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石办发〔2020〕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重点扶持,实施重点突破和重点示范,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以下政策,三年内有效。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泉县扶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

《石泉县扶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石泉县委办公室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石泉县扶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政策

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支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促进广大群众积极创业、发展实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的意见》(石发〔2018〕27 号)和《石泉县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石办发〔2020〕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重点扶持,实施重点突破和重点示范,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以下政策,三年内有效。

一、扶持的重点

重点支持《石泉县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石办发〔2020〕7号)中确定的城关镇杨柳社区、池河镇五爱村、明星村、饶峰镇胜利村、两河镇中心村、后柳镇中坝村、黄村坝村、中池镇堰坪村、喜河镇喜河村、云雾山镇官田村10个农旅融合发展示范村(社区)和正在加快发展的熨斗镇长岭村、先联村、两河镇童关村、后柳镇永红村、迎丰镇梧桐寺村等从事乡村旅游的各类经营主体。

二、扶持的项目

(一)扶持特色民宿发展。鼓励农村居民利用自住房屋,改造提升开办特色民宿,根据规模和档次给予投资主体3万—7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居民将自住民房腾空后用于自主经营、合伙经营或租赁给其他投资主体发展民宿的,由所在地镇政府就近统一集中规划建设安置房(每套面积控制在100㎡以内,单价控制在1200元/㎡以内),政府给予400元/㎡的一次性补助。有意愿在城镇购买普通商品房的,政府也给予400元/㎡的一次性补助,最多不超过4万元。

(二)扶持高品质农家乐发展。对重点村居民经营高品质农家乐的,达到《石泉县特色品牌化农家乐》星级评定标准的,一次性奖补投资主体1万—3万元。

(三)支持发展特色小作坊,加工系列优质农特产品,符合标准要求的一次性奖补1万—5万元。

(四)扶持土地流转经营。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发展休闲农业,对集中连片流转农民或村集体土地20亩以上的,政府每亩一次性奖补200元,还可享受“十百千”工程奖补政策和农业发展普惠性政策。

(五)扶持创建各类品牌。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农旅融合发展示范村,被评定为国家4A、3A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的,分别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六)扶持高质量编制乡村旅游规划。鼓励各农旅融合发展示范村按照“一村一品一特色”编制乡村旅游规划,既要符合地域特点,又要突出业态品牌,规划由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牵头组织评审,经县规划委员会评审通过,项目实施后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规划编制费5万—10万元。

(七)扶持基础设施配套。对各农旅融合发展示范村为发展乡村旅游配套建设公厕、停车场,完善水、电、路、气、讯及消防、绿化、美化、亮化等配套基础设施的,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项目支持。

三、奖补的评定

每年8月底前由各镇组织申报至县全域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现场验收查证后,由县全域旅游发展领导小组在12月底前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兑现。

【公文PDF原件】:石办发〔2020〕2号

【政策解读】:http://www.shiquan.gov.cn/Content-20497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