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rsj/2020-0198 | 公开日期: | 2020-07-29 16:41 |
来源 | 县人社局 | ||
内容概述 |
经依法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服务机构)(简称职介机构),向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介绍就业人数享受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每年只能享受1次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职介机构应在完成职介工作后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提供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工资发放证明等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电话:0915—6312352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