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czj/2020-0192 公开日期: 2020-07-29 09:59
来源 石泉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政策解读】《石泉县企业应急纾困基金管理办法》

《石泉县企业应急纾困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0年2月24日,石泉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石泉县企业应急纾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政发〔2020〕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目的意义 

(一)政策依据:为缓解中小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困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及时有效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根据《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陕发〔2018〕23号)和省市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目的:企业应急纾困基金是由县政府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滚动发展”的运行模式,为有前景、有市场、有实力、有信誉但暂时流动资金困难的重点工业企业和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支持。

二、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在石泉县范围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项目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正常生产经营且盈利,财务制度健全,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有合法、充足的还款来源,企业发展基本面和市场前景较好的重点工业企业和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企业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公示,特殊行业还应持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环保批文或有关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

(三)企业信誉好,无逾期未归还还贷周转金、担保贷款及财政资金;无未结案法律纠纷以及无其他诚信不良记录。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经济纠纷(能证明其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出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笔资金前不良信用已还清,经相关单位认可的除外)。

(五)在银行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六)企业申请纾困基金用途为日常生产经营或临时性生产资金需要,在国资公司和合作银行的监督下运行。禁止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归还金融机构贷款或个人借款,已申请还贷周转金的企业不可同时申请纾困基金。

三、办理流程

(一)企业向国资公司提出申请,由国资公司立即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范围资格进行确认。

(二)符合范围资格内的企业向合作银行和国资公司同步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申请资料。

(三)国资公司、合作银行自受理企业纾困资金申请不超过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进行资金发放。

四、监督管理

县财政局(公共资产经办中心)、国资公司、合作银行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分工各自履行职责。县财政局(公共资产经办中心)为纾困基金的主管部门,承担监督纾困基金执行以及管理运作;国资公司为纾困基金出资人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牵头制定纾困基金运营合作方案,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负责申请企业资格符合性审查,会同合作银行每半年向县财政局(公共资产经办中心)报送基金管理运作情况;合作银行为纾困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负责纾困基金的具体日常管理运营,对纾困基金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可行性评审和风险评估;行业主管部门就行业范围、职能职责,负责纾困基金行业资格推荐审查,建立纳入纾困基金支持企业“白名单”制度。

五、违约责任

(一)企业提供的资料须真实、有效、完整,企业有虚报、瞒报等行为,视为失信行为,将取消企业申请使用纾困基金的资格。

(二)逾期不归还或挪用、骗取纾困基金的企业,由合作银行代扣代缴或采取法律手段予以清收本息并记入人行征信系统。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通报曝光、依法列入社会征信系统黑名单、不予相关项目支持,取消相关优惠政策资格等惩处措施。

(三)合作银行存在与企业串通骗取、私自倒贷等行为,国资公司将终止合作,合作银行立即归还基金并按资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四)国资公司、合作银行、县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及纾困基金使用企业的相关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纾困基金损失且构成违纪违规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违纪违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shiquan.gov.cn/Content-20381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