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scjgj/2020-0065 公开日期: 2020-07-26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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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石泉县市场监管领域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5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开始推动实施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和检查结果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一直作为“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2019年,国务院、省、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陕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陕政发〔2019〕11号)、《安康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安政发〔2019〕20号)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做出了新的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决策部署,在参考周边县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了《石泉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通过开展实地调研、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征求了15个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经县政府同意,于6月23日正式印发。《实施办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规范良好的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二、主要内容

一是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到2020年底,实现承担市场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各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联合抽查常态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着力提升市场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市场监管、发改、教体科技、公安、人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农业农村、经贸、文旅、卫健、应急、税务、统计等部门要主动发起联合抽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其他市场监管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联合抽查,提高联合抽查覆盖面。

二是明确细化了工作任务与职责

1.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不仅是本部门随机抽查,也是联合抽查的必备条件。各有关部门要在 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上录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为联合抽查做好扎实的准备工作。

2.规范开展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监管工作需要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梳理汇总各成员单位年度抽查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要科学统筹制定年度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确定联合抽查事项、牵头和参与部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联合检查可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升工作效率的同时也可减少企业负担。

3.加强检查结果应用。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全县各有关部门应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通过陕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录入抽查检查结果,同步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三是保障措施

1.建立石泉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共有市场监管领域16个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提出全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思路、方案、计划及建议;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会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全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查、进行分析并通报。

2.各有关部门应做好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保障,将各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和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导,强化监督考核。

3.厘清责任边界。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的原则。对有不按计划实施检查、违反法定检查程序、超越或滥用职权等行为的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严格问责,对严格执行检查计划和任务、履行行政检查职责的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实行尽职免责,有效保证执法公平和基层执法检查人员积极性,解除了监管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全面推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关键词诠释:
  1、双随机、一公开: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2、一单两库一细则:其中“一单”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两库”指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一细则”是指规范“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