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雾山镇在矛盾纠纷“联防联排联调联治”百日行动中,排查出一起土地纠纷,司法所、派出所积极行动,联合对这起纠纷进行了调处,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该镇某村村民张某和王某因为土地边界纠纷发生争执,引发肢体冲突,致王某面部、手部受伤,王某之妻李某在劝解过程中倒地受伤,目前伤势已基本康复,王某提出调解申请。
云雾山司法所、派出所对该案进行了联合调解。调解过程中,派出所工作人员首先向双方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然后由司法所向双方当事人宣传《侵权责任法》,最后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张某认为,自己在争执过程中并未推到李某,且王某、李某伤害不大,索赔金额过高,自己难以承受,拒绝进行赔偿。而王某夫妻却坚称自己受伤是事实,而且提供了相关证据,张某应当对自己进行赔偿,并要求对张某实施强制措施。
鉴于张某对王某、李某的伤害未能够上刑事处罚标准,且双方为同村村民,低头不见抬头见,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派出所民警首先对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相关规定,对王某、李某造成事实上的伤害,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针对双方纠纷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张某详细宣传、讲解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陕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最新颁布的《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编,最终张某转变了思想,同意继续调解。
在调解人员耐心的说服教育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下,张某同意赔偿王某、李某产生的合理费用,王某夫妻也表示愿意接受达成共识,双方当场握手言和,签订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