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日期: 2020-07-07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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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石泉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钢铁锻造企业和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的通知

经贸局、相关企业:

根据安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锻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的通知》(安市应急发〔2020〕39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钢铁锻造企业和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按照应急管理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业务视频培训会安排部署,以及根据省厅和市局相关文件要求,现在全县范围开展钢铁锻造企业和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活动,现将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9月30日

二、执法对象

对辖区内的钢铁锻造企业和粉尘涉爆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执法。

三、执法内容及重点

(一)钢铁锻造企业执法内容及重点。一是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二是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三是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四是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五是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六是高炉、转炉、连铸、加热炉和煤气柜等煤气区域的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和人员休息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七是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和吹扫设施。八是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钢铁企业共10项)。

(二)粉尘涉爆企业执法重点及内容。一是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二是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三是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四是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五是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用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六是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四、执法方式

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分级分类执法原则,成立执法组,负责对辖区内未列入市级执法名单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县辖区内的钢铁锻造企业和粉尘涉爆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执法,提前对照执法内容进行自查自纠。此次专项执法人员要进行全面、全方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决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推诿、扯皮,延误执法时机,影响执法成果。

(二)严格执法。参加这次专项执法的执法人员,要对照“执法重点内容”提前谋划,全面掌握法理和依据,做到胸中有数、有的放矢,并结合5月下旬市局聘请专家对我县6家粉尘涉爆企业开展风险评估查出的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和执法检查。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从严、从细、从实查处钢铁锻造企业和粉尘涉爆企业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执法过程“宽、松、软”和人情执法、面子执法现象。

(三)廉洁执法。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执法人员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廉政承诺,在专项执法中做到轻车简从、公正执法。



石泉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