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xnyncj/2020-0037 公开日期: 2020-07-09 09:32
来源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内容概述

关于申报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告

为了加快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后一公里”问题,根据《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农办发〔2020〕13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

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项目建设内容

1.冷藏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改扩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藏库,用于果蔬贮藏保鲜。

2.气调库。在苹果、猕猴桃、蔬菜等呼吸跃变型果蔬生产基地,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处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3.预冷库。将采收的新鲜水果和蔬菜在运输、贮藏或加工以前迅速预冷去除田间热和呼吸热,达到相应的贮藏温度,可单独建设,也可配合大型冷藏库同步建设。

4.通风库。选择自然冷源充沛的地区,在临近村镇主要道路,充分利用自然有利地形,采用较好的保温隔热建筑措施和通风方式,建设土建式、组装式通风库,用于萝卜、马铃薯、柑橘等耐贮果蔬的贮藏保鲜。

5.贮藏窖。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和土地的保温特性,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帮助农户短期贮藏白菜、马铃薯、红薯等耐贮性好的农产品。

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和储运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立体式货架。

三、项目建设补贴标准及范围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冷藏库、预冷库、气调库建设项目补助比例上限不超过50%,通风库建设项目补助比例上限不超过45%,贮藏窖建设项目比例不超过40%;单个建设主体只享受一次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补贴范围:项目建设时间节点为2020年1月1日后开建,11月30日前完工并通过验收,不在时间节点内的不予补助。

四、项目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对象通过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申报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申报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申报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实施主体进行公示。

直报系统官网:http://www.xnzb.org.cn

五、项目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时间2020年7月10日-7月20日,公示期10天。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