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slj/2020-0055 | 公开日期: | 2020-07-15 11:23 |
来源 | 水利局 | ||
内容概述 |
关于《石泉县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规划主管部门石泉县水利局于2020年6月28日在石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石泉县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5年)
规划单位:石泉县水利局
规划任务:为了规范域内河道采砂,强化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保障河道行洪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工程设施的安全,科学、有序开发河道砂石资源,进一步从源头上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提出可采区划定原则,确定相应的可采区范围;提出规划实施意见,合理开发利用河砂资源,实行依法、科学、有序开采。
规划范围:汉江干流石泉段及汉江石泉段5大支流:子午河、饶峰河、池河、中坝河、富水河。
规划内容:规划共设12个可采区、17个禁采区。
二、规划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石泉县水利局
通讯地址:石泉县广场北路与向阳路交汇处向北10米
联 系 人:罗工
联系方式:0915-6313804
三、规划环评编制单位
规划环评编制单位:陕西航清环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舒工
联系电话:18729291280
电子邮箱:453545009@qq.com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多种方式向规划单位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工规划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图1 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截图
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7月10日),现公示期已满,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当地民众关于本次规划的相关意见及建议。
石泉县水利局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