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对《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索引号 zfbmslj/2020-0048 公开目录: 批准结果
公开责任部门 水利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石水字〔2020〕99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6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6-28 10:34
内容概述 《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对《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查批复意见

石泉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要求,你单位委托陕西省水文水资源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中旬编制完成了《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接贵单位申请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批复的文件后,由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和项目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及其相关人员,于2020年5月22日通过踏看现场并于2020年6月2日在县水利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了技术审查会议(名单附后),对《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依据评审专家所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多次修改补充和完善,现就该《评价报告》形成如下审查批复意见。

一、该《评价报告》符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的基本要求,同意通过审查。

二、本项目属于石泉县古堰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与经营PPP项目的子项目,即综合服务中心项目。项目位于石泉县城西北约4公里的城关镇古堰社区境内,距离城关镇政府西侧、G210国道外侧约50米,地处汉江二级支流大坝河与汉江一级支流饶峰河交汇口左岸河谷漫滩阶地。该项目占地面积21.45亩,总建筑面积31031.98㎡,其中地下面积8000㎡。项目将新建产业研发中心、综合服务中心、信息产业孵化楼、专家公寓楼,并提供集中办公、商务接洽、餐饮、住宿等配套设施。

三、本项目位于石泉县县城总体规划区范围以内,按照《防洪标准》(GB5021—2014)“城市防护区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防护等级为Ⅳ级,防洪标准[重现期(年)]采用工程区河段20年一遇洪水。因建设场地处在大坝河与饶峰河交汇口左岸河谷漫滩地带,大坝河、饶峰河洪水及汉江喜河水库倒灌回水是本项目面临的主要洪涝威胁;除此而外,区域内及周边无山洪沟道和病险库塘、窖池等洪涝灾害影响。故,该项目建设场地洪涝影响评价,只重点考虑大坝河、饶峰河洪水及汉江喜河水库倒灌回水危害及其场区暴雨雨水的影响因素。

四、同意《评价报告》对建设场地河段在遭遇大坝河、饶峰河洪水及汉江喜河水库回水倒灌危及三种工况条件下,对工程区河段设计洪水流量及设计洪水位所做的评价分析与论证比较。因项目建设场地处在大坝河与饶峰河交汇处,同时也处在喜河水库汉江支流饶峰河回水影响区,建设场地受大坝河、饶峰河、喜河水库回水三种工况洪水的影响。由洪涝综合分析计算结果表明:建设场地处大坝河2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为262m3/s,对应设计洪水位为388.16m;建设场地处饶峰河2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为780m3/s,相应设计洪水位为389.09 m;而喜河水库20年一遇洪水回水位为386.47m。饶峰河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高于大坝河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0.93m,高于喜河水库20年一遇洪水回水位2.62m。显然,饶峰河洪水是三种工况中对建设场地危害最大的洪涝影响因素,因此,通过比较选用饶峰河20年一遇设计洪水及设计洪水位作为本建设场地洪水影响评价的基本依据。

五、同意《评价报告》对建设场地河段设计洪水和设计洪水位及堤顶、场坪标高的分析论证成果。通过计算分析和论证比较,建设场地处饶峰河2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为780m3/s,对应该河段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389.09m。故而,规划建设场地回填标高及堤防(挡墙)顶面标高均按相应断面饶峰河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加1.2m超高后,作为该项目河段防护堤(挡墙)及场地回填的基准标高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即为390.29 m。

六、同意《评价报告》对项目区可能遭受洪涝灾害威胁和对应防护治理及其防御超标准洪水应对措施的论证分析。①按本次“洪评”计算确定的390.29m高程作为建设场地防护堤工程及建设场坪回填的标高依据,项目场坪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满足《防洪标准》(GB5021—2014)的设防标准要求。故,通过工程措施达到该高程后,在发生设计标准重现期洪水的情况下,该项目场地不会遭遇洪涝危害;②项目场区大坝河段已建桥梁底部高程为388.98m,对应桥梁工程河段20年一遇洪水位高程为388.16m,则桥梁下缘净空余量为0.82m;按《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2004)的规定考虑风壅增水高度、波浪爬高和桥下净空安全值0.5m等因素,在20年一遇洪水情况下,计入壅水、波浪爬高和桥下净空安全值后所需要的桥梁底部高程为388.84m,与桥梁底部实际高程相比,桥下尚有0.14m的余量高度,满足行洪净空要求;即已建桥梁桥孔净过水面积满足大坝河20年一遇洪水的过流要求,不会造成阻水碍洪。但当工程区大坝河段上游发生30年或50年一遇及以上量级超标准洪水时,本已建桥梁将出现严重地阻水碍洪危害,严重危及本项目场地和工程区河段上下游、左右岸防洪安全,故必须采取相应地防御超标准洪水应对措施切实加以防范,确保项目区及周边防洪安全万无一失。

七、同意《评价报告》对该项目建设防洪评价所做的结论。①据调查了解,近期饶峰河古堰社区段尚无其他水利规划安排,而且本项目建设不占用河道,所以不会对其他有关规划产生影响;②本项目建设场地处在大坝河与饶峰河交汇口的左岸,由于建设场地临河一侧现状堤防高度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防洪安全要求,需要进行改造加高处理。通过工程措施对现状堤防实施改造加高后,提高了工程河段堤防的防洪等级及防洪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及河道有关技术要求,保障了河道工程安全,维持了河势稳定和行洪畅通。因此,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河道管理的有关技术和管理要求;③本项目建设不涉及主河道。按照堤防改造加高方案,拆除原河堤顶部 1m 高的直墙往后退让0.6m 后将直墙加高至设计堤顶高程,本堤防退让改造加高后,适当增加了河道行洪断面,保持了现状堤线及河道宽度,项目建设对河道行洪能力没有影响;④本项目建设不涉及主河道,对河势稳定不会带来影响;⑤由于建设场地临河一侧现状堤防高度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防洪安全要求,需要对现有堤防进行改造加高,堤防改造加高施工过程中对现状堤防顶部有短时间的损坏。由于项目建设施工不涉及河道,不影响河道正常行洪,故对工程区附近大坝河桥、饶峰河桥、拦河坝等设施的使用无影响;⑥项目建设场地位于大坝河与饶峰河交汇口的左岸,形成两面环水的半岛,场地紧挨古堰工业园区路,距G210国道约180m,新建大坝河桥与工业园区路相连,项目建设本身对防汛抢没有任何影响。但由于桥梁设计洪水标准达不到规范要求的50年一遇防洪标准,桥梁底部低于大坝河50年一遇洪水所要求的梁底高程0.12m,低于饶峰河20年一遇洪水回水位0.11m,桥下过洪受阻、泄洪不畅,一旦桥梁被淹,将对防汛抢险带来不利影响;⑦由于项目建设场地处在大坝河与饶峰河交汇处,同时也处在喜河水库汉江支流饶峰河回水影响区,建设场地受大坝河、饶峰河、喜河水库回水三种工况洪水的影响。由计算分析结果表明,建设场地处大坝河20年一遇洪水水位为388.16m(在不考虑饶峰河涨水情况下、仅作为桥梁过洪能力复核之用),饶峰河20年一遇洪水回水位为389.09m,喜河水库20年一遇洪水淤后回水位为386.47 m。饶峰河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高于大坝河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0.93m,高于喜河水库20年一遇洪水回水位2.62m。显然,饶峰河洪水是三种工况洪水中对建设场地危害最大的洪涝影响因素。因此,选用饶峰河20年一遇设计洪水及设计洪水位作为本项目建设场地洪水影响评价的基本依据,并按该设计洪水位加1.2m安全超高后作为项目建设场地堤防加高的最低控制标高,以此满足20年一遇防洪标准要求。故,堤防加高后项目建设防御洪水的标准与措施是适当的;⑧由于项目建设需要对现有堤防进行改造加高,需对现状堤防顶部直墙部分进行拆除改建,将对现状堤防结构有短时间的损坏,并略有改变堤防结构型式,涉及河道管理与水工程管理等技术方面的问题,建设单位应按照《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堤防改造加高方案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规定的建设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同时按照《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的要求,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⑨建设场区河段跨大坝河桥梁建成于2018年,为两跨箱梁结构,桥梁全长46m,属中桥。现状桥面高程390.18m,桥梁底部高程388.98m。经对桥孔过洪能力复核:当在大坝河20年一遇洪水时,计入壅水、波浪爬高和桥下净空安全值后所需要的桥梁底部高程为388.84m,与桥梁底部设计高程相比,桥下尚有0.15m的净空余量,桥下净过水断面满足20年一遇洪水的行洪安全需要,不会造成阻水碍洪。当在大坝河50年一遇洪水时,计入壅水、波浪爬高和桥下净空安全值后所需要的桥梁底部高程为389.10m,较桥梁实际底部高程388.98m高0.12m,桥梁底部将被淹而出现阻水碍洪,不能满足大坝河50年一遇洪水的过流要求。则桥梁设计洪水标准达不到规范要求的50年一遇防洪标准。已建桥梁位置处在大坝河河口,由工程河段洪水水面线推算结果显示,桥位处饶峰河20年一遇洪水回水位为389.09m,较桥梁底部高程388.98m高0.11m。显然,当饶峰河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量级洪水时,桥下过洪受阻、泄流不畅,一旦饶峰河回水倒灌与大坝河洪水形成叠加,桥梁底部遭遇洪水淹没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随洪流携带大量连根树木、杂草等漂浮物被桥梁阻挡可能发生严重阻水碍洪,将使桥梁自身及建设场地周边区域遭受较为严重地洪涝危害。

八、同意《评价报告》对该项目建设及管护所提的建议。①本项目堤防改造加高方案应由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案应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规定的建设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按照《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的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②工程河段现状堤顶高程为388.76~389.68m,本次按《堤防工程设计规范》计算的堤顶高程为389.94~390.29m。鉴于新建大坝河桥车行道高程为390.18m,人行道高程为390.42m,考虑堤防加高应与项目建设区环岛滨河路的规划协调一致,建议堤顶加高高程采用与桥梁人行道高程一致为390.42m,较计算的最高堤顶高程390.29m高0.13m,与协调处理环岛滨河路以及现有桥梁的平顺衔接更为有利。③按照“堤路结合”原则,需对堤防改造加高方案按施工图设计要求进一步细化。根据确定的堤防设计高程对堤防加高高度进行控制。堤防加高采用浆砌石或是钢筋混凝土结构,应从质量安全和适用性进行比较选用。工程区河段拦河坝下游河道受洪水冲刷河床下切,堤防堤脚基础已外露,现状堤防安全稳定受到影响,建议设计单位对该段堤防提出加固补强方案;④本项目场地位于河道旁边,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应做好地下车库的防渗设计。业主单位应充分做好防洪排涝应急准备工作,地下车库要配置必要的抽水设施,并确保排涝抽水设施的正常使用。当遇强降雨恶劣天气,有可能发生洪涝险情时,应提前通知车主将车辆移出库外,避免被洪水淹没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⑤工程区大坝河桥梁设计洪水标准达不到规范要求的50年一遇防洪标准,且不能满足饶峰河20年一遇洪水的防洪标准。鉴于该桥梁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在无法采取工程措施改变不利因素予以防治补救的情况下,建议业主单位在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时,务必做好应对超标准洪水的防范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度汛预案,强化防洪安全保障措施和防灾避灾意识,在汛期特别是强降雨时期,应密切注意饶峰河和大坝河上游暴雨洪水情况,做好特殊情况下的防范应对工作,当出现洪涝险情时,及时组织人员有序撤离转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将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损失降到最低;⑥堤防改造加高施工需要拆除现有堤防顶部直墙部分,如安排在汛期施工,需要做好施工期间的防洪保安应对工作,防止对工程区现有护岸造成冲刷;⑦在建设场地周围应设计并修建好排水沟。根据地形条件,设计好场内排水系统,合理设置雨水口位置,使雨水收集迅速,排泄畅通;⑧堤防改造加高施工结束后,应彻底清除工程区河道建筑弃渣,并加强河道管护,禁止向河道倾倒渣土挤占行洪断面,保证泄洪顺畅,提高行洪能力。禁止将生产、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以免引起河道水质污染;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运营管理单位应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制定防汛预案,开展必要的防汛演练,掌握防汛抢险基本常识,服从各级防汛部门统一调度指挥,做好特殊情况下的防汛抢险工作。

九、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的评价内容,包括概况、基本情况、河道演变、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工程影响防治与补救措施、结论与建议。

十、要求该项目建设业主要严格按照本《评价报告》和“审查批复意见”的要求,严格依据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开展项目及其防洪排涝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规范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防洪安全万无一失。

十一、要求建设业主在实施工程建设时,要严格依照《评价报告》中所提出的建议意见,按地表雨水和生活污水分类排放规范标准,对项目区排泄雨污设施系统进行建设和完善,保障场区内及其周围地表雨水和生活污水的安全排泄。

十二、要求建设业主要对建成后的防洪排涝及排泄雨污设施建立有效地管护机制,坚决避免“重建、轻管”现象的发生。要积极引导和教育各运营管理人员牢固树立水患意识、环保意识和水生态意识,自觉维护所建防洪排涝设施安全,坚决杜绝损毁防洪排涝设施、乱倒垃圾弃土、污染河道水体等行为的发生,确保防洪保安工程长期正常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编制单位所编制完成的《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其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翔实、评价结论可靠,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建议在实施中严格依照执行,切实防范和避免洪涝灾害隐患,确保项目区及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石泉县工业园区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函.jpg

石泉县水利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