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0-0000 公开日期: 2020-06-18 09:49
来源 石泉县信访局
内容概述 为着力提升信访工作质效,切实推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根据《陕西省信访局关于让群众“最多访一次”实施细则》、《安康市信访局让群众“最多访一次”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石泉县信访局关于印发《石泉县让群众“最多访一次”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石各单位:

    现将《石泉县让群众“最多访一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泉县信访局

2020年6月4日

                     石泉县信访局                              2020年6月4日印发


石泉县让群众“最多访一次”工作方案


为着力提升信访工作质效,切实推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根据《陕西省信访局关于让群众“最多访一次”实施细则》、《安康市信访局让群众“最多访一次”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办理“最多访一次”信访事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按照“谁登记(接谈)、谁首办、谁负责”的原则,对信访事项办理做到“全程跟踪、及时督办、一盯到底”。具体办理的镇、部门、单位(以下简称“有权处理机关”)要按照“高质量、高效率”的要求,在规定办结时限内,马上办、简易办,最大限度压缩信访事项办理时间,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一次性办理到位,让群众不再重复信访。

二、“最多访一次”信访事项范围

纳入“最多访一次”信访事项是指在全国信访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初次求决、申诉、意见建议类信访事项(不含匿名)。应当通过仲裁、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纳入“最多访一次”范围。

三、“最多访一次”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一)信访机构处理程序

1.准确界定。县信访接待中心及各镇、部门(单位)负责信访工作机构或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最多访一次”信访事项的范围,全面、准确、及时进行研判、甄别,必要时可征询有权处理机关的意见。

2.规范录入。经研判甄别符合“最多访一次”范围的信访事项,当日录入信访信息系统并进行标识。由首次登记(接谈)的信访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首办负责人),按照《国家信访局关于印发<概况要素及录入规则>等八项业务规则的通知》(国信发〔2019〕4号)要求,规范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人携带有信访材料的,应当以附件形式原件扫描上传系统。在“概况”录入时应在靠左顶格添加“此件纳入最多访一次范围”的前缀,并勾选“是否最多访一次”标识。

3.及时转办。首办负责人必须在当日内,从信访信息系统将登记标注为“最多访一次”信访事项,通过转送、交办、督办等办理方式转办至有权处理机关。同时,在转送、交办、督办“办理意见”中标明“此件纳入最多访一次范围”,并明确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办后由首办负责人在当日告知信访人办理去向。同时,跟踪督促有权处理机关及时受理。

首办负责人在转办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信访局印发的《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办法(试行)》(国信发〔2016〕8号)有关规定,对符合适用信访事项简易办理程序的“最多访一次”信访事项,在“办理意见”中提出简易办理建议。

4.审核把关。中、省、市信访部门转送、交办(督办)的“最多访一次”信访事项办理,分别由县信访局督查股(案审股)、办案股负责审核把关;本级纳入“最多访一次”信访事项办理由首办负责人负责审核把关。“最多访一次”信访事项办理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5.引导评价。由县信访局督查股(案审股)、办案股及县镇(部门)首办负责人积极引导信访人对信访机构进行满意度评价,并在有权处理机关向信访人送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督促有权处理机关引导信访人对有权处理机关进行满意度评价。对信访人评价不满意的信访事项,应主动询问原因,并区分不同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二)有权处理机关处理程序

1.及时规范受理。有权处理机关应当日签收信访机构转办的“最多访一次”信访事项。在接收后3个工作日内,主动约见信访人,了解信访诉求,掌握真实情况。对符合实体性受理条件的,当面出具受理告知书,并提供联络方式,请信访人耐心等待办理结果,在此期间就同一问题不再到各级反映;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当面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做法规政策解释和思想教育疏导工作。

2.压缩办理时限

①有权处理机关对不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最多访一次”信访事项,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申请延期7个工作日办结;情况特别复杂的,经申请延期批准后,按照批准时限办结;但不得超过《信访条例》时限规定。在实体办理过程中,应采取领导接访包案、协商会办、律师参与、听证评议等方式,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因案施策、多措并举,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不合理的教育疏导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确保“事心双解”,一次性化解到位。

②有权处理机关对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最多访一次”信访事项,应坚持易事快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易于解决的事项,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时效性强的信访事项,力争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并做好解疑释惑、思想疏导工作,下大力提高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率,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规范送达处理结果。有权处理机关应将“最多访一次”信访事项办理结果,当面告知信访人,书面送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并告知信访人申请复查复核的权利、对象和时限,有法定救济渠道的,明确告知法定途径。有关书面材料应全部录入信访信息系统。

4.完成满意度评价。有权处理机关向信访人送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应当引导信访人对有权处理机关进行满意度评价。对信访人评价不满意的信访事项,应主动询问原因,并区分不同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信访机构和有权处理机关在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中应做到件件及时回复。回复内容应准确具体,体现感情和责任。

(二)信访机构首办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对转送、交办(督办)的“最多访一次”信访事项,应全程跟踪、及时督办、一盯到底。特别是在信访事项办结后,应及时进行电话回访,核实办理情况。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组织督办或专项督查,直至问题解决。

(三)“最多访一次”信访事项的一次性化解情况,纳入责任单位年度信访工作考核、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范围和创建“人民满意窗口”评选内容。

(四)对未按规定办理“最多访一次”信访事项的,视不同情形及造成的后果,依法依纪依规处理,进行追责问责。

五、相关说明

本方案中的首办责任制,依照《陕西省信访局关于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简易办理程序,依照《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办法(试行)》(国信发〔2016〕8号)有关规定;满意度评价,依照《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办法》(国信发〔2014〕16号)有关规定;信访事项网上办理,依照《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国信发〔2015〕29号)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