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xzrzyj/2020-0208 | 公开日期: | 2020-06-17 15:31 |
来源 |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 ||
内容概述 |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发布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修订)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对石泉县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初步成果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0年7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14:30
二、听证会地点: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关于石泉县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初步成果的听证
四、听证会注意事项
1.符合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会。
2.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3.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
五、相关要求
1.请各镇人民政府在7月 14 日前将各社区(村)、组、企业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推选名单及其个人基本情况书面上报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刘赐新,联系电话:15929090799。
2.参加本次听证会的代表应当广泛收集当地村民、企业对本次石泉县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初步成果的相关意见、建议,了解当地农村、农业、企业发展基本情况,具有一定的农村政策水平,了解集体土地征收政策,关注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听证会代表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按时参加听证会,如实反映客观实际。
特此公告。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