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jtj/2020-0051 | 公开日期: | 2020-06-17 17:12 |
来源 | |||
内容概述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情况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1 |
陕安石运罚【2020】20号 |
石泉县熨斗镇先联村个体驾驶员张*驾驶陕G7829P号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巡游出租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一案。 |
驾驶员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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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5日,张*驾驶陕G7829P号小型普通客车拉乘七名乘客从石泉县职教中心去往熨斗镇,口头协议到达目的地后收取五名乘客各15元车费,当事人当场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及《从业资格证》。 |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六章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六章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对驾驶员处以5000元罚款,并进行教育。 |
石泉县道路运输管理所202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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