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zstjj/2020-0032 公开日期: 2020-06-16 15:37
来源 石泉县统计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

石泉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单位基本情况

石泉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410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582个,增长191.06%;产业活动单位2635个,增加1566个,增长146.49%;个体经营户8855个(详见表2-1)。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44个,占22.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24个,占17.6%;建筑业244个,占10.1%。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081个,占57.4%;住宿和餐饮业1896个,占21.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84个,占10%(详见表2-2)。

2018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751个,比2013年末增加1418个,增长425.8%。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2%,私营企业占93.8%(详见表2-3)。

二、从业人员

人,增长53.4%,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1127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8229人,增加5872人,增长47.5%;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7876人,增加6701人,增长60%。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6934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8658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8954人,占24.8%;建筑业7008人,占19.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048人,占14%。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8820人,占52.1%;住宿和餐饮业4432人,占26.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1667人,占9.8%(详见表2-4)。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4.42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62.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37.6%。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5.6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5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48%。

2018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35.2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89.8%,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10.2%(详见表2-5)。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