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xwjj/2020-0058 | 公开日期: | 2020-06-07 18:00 |
来源 | 石泉县卫生计生执法监督所 |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信息表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案件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1 |
石卫公罚【2020】6号 |
石泉县帝美迷你美发店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消毒、保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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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x |
2020年5月16日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石泉县帝美迷你理发店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电动推子、发剪、梳子等)未能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未做到一客一消毒工作;未按要求建立相关卫生管理档案(无顾客用品用具消毒记)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陕西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及实施标准》,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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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履行15日 |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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