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GK-2020-0490 发布日期: 2020-06-11 09:12
来源 石泉县水利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康市水利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水发(2020)8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石泉县水利局

2020年6月10日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供水运行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供水责任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饮水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健全管理责任体系。根据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各镇要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等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各镇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明确有关供水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分工;水利、卫健、环境、财政、国土等职能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水质监管、水源保护、基金使用、饮水工程建设用地等方面工作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各供水单位要围绕日常运行、水质检测、水费计收、维修养护等方面的工作内容落实相应的具体责任。总之,要通过责任体系的全面建立和各个层面的共同努力,确保农村供水工程管得好、长受益。


二、全面落实“量化赋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等政策要求,全面开展农村供水工程“量化赋权”工作,按照工程规模和建设投资构成,厘清国家、集体、社会法人及个人投资比例,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产权归属,做到“精准确权”,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权后由县级政府颁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依据工程建设成本和各方投入比例,在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审计的基础上,对工程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和产权量化分析,做到“合理量权”;在确保工程产权和公益属性不变的前提下,搞活经营权、盘活农村供水资产,因地制宜推行承包、租赁、托管和组建农村用水协会等多种管理方式,做到“有效赋权”。


三、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各镇要加强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和机构建设,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要明确镇、村两级负责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机构和负责人,县水利局承担技术指导、监管、培训等职责。已成立专管机构的各镇应根据承担的任务量充实人员,明确职责,避免有机构无人员或加挂牌子等有名无实的“空壳”现象。大力推行农村供水协会的组建,重点承担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的自主管理,供水协会可分村或按工程组建。根据自然条件、工程规模、用水人口分布等,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确定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运行管理方式,切实破解运行管理难题,努力实现规范化管理、专业化运营,长效化受益。在确保工程产权和公益属性不变,权责明晰的前提下,搞活经营权、盘活农村供水资产,建立健全监管、风险机制,鼓励探索企业承包经营,实现农村供水专业化、公司化运营。

四、建立管理维护基金。各镇要建立、完善农村供水工程维护基金,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维护基金规范化建立的业务指导。县级财政可定额或按照农村人口每人每年度不低于1元的标准筹集资金注入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基金。中省下达的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应注入县级农村供水工程维护基金,统一管理使用。原则要求镇级农村供水管理机构直管工程年度收入盈余资金的60%以上要用于充实维护基金。所筹集的维修基金主要用于农村供水设施较大维修及改造,由各镇农村供水管理机构设立专户管理使用,县级财政部门商同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农村供水工程维护基金归集管理使用的具体办法。 

五、健全运行管护制度。各镇要制定出台农村供水运行管理办法,镇村要结合实际相应出台管理制度或细则。水利部门要督促指导镇办及各供水单位建立健全供水工程建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涉及水源巡查保护、设施巡察养护、水厂运行管理、水质净化消毒、设备操作规范、药剂存储投加、水费收缴公示、水厂值守交接、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同时,要制定水源污染,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情况下的供水保障应急预案,规范药品投加、水厂值守等运行记录。供水单位与用水户应签订《供水用水合同》,规范约束双方行为,收费应出具相关票据,停水应履行告知义务。规模化水厂应按照要求办理卫生许可等相关证照。供水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开展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要通过健全的制度体系和有效的执行落实,保障农村供水工程安全、规范运行。

六、稳步推进水费收缴。各镇要引导广大农村群众认识水的商品属性,养成用水缴费、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农村供水水费计收方式原则上分为三类:一是以表计量、据实收缴的方式。主要适用于集镇及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的供水人口较多的农村供水工程;二是“基准水价+计量收费”的两步制水价计收方式。主要适用于供水人口1000人以下、用水量变化较大的集中式农村供水工程;三是定额缴费的方式。<须按>户或按人每年度缴纳固定数额的水费,主要适用于水量非常充沛且供水人口较少的供水工程。实行两步制或定额计价方式的基准水价标准、定额收费额度由村委会通过“一事一议”组织村民议定或由供水协会会员大会议定。水费收缴标准及开支情况应在供水区域内公示。各镇要加快完善计量设施,大力推进水费收缴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到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超90%。


七、严格开展水质检测。农村供水水质检测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行业管理要求,做到规范化、常态化开展。要健全供水单位自检、农村水质检测中心巡检和卫健部门抽检的生活用水水质三级检测保障体系,确保水质安全达标。千吨万人以上供水工程应建立水质自检室并落实检测人员,每日开展水质自检。县农村水质检测中心要切实承担起本辖区农村供水水质的定期巡察检测任务。水利、卫健部门要及时沟通分析水质检测、监测结果并研究改进措施,促进农村供水水质持续提升。水质检测异常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水质检测费用应纳入各镇财政预算。各供水单位要会同卫健、教育、民政等部门做好学校、养老院等重点群体安全用水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八、全面加强水源保护。各镇水利部门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供水工程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各相关部门及镇办村组要切实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做到保护范围明确、巡查责任落实、防护措施到位、警示标牌醒目,每处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都要明确一名巡察监管人员,并设置规范的水源保护标牌。对容易受到生产生活活动污染的水源地要采取围网隔离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因情况变化已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要及时迁建。要督促村组、供水单位组织开展水源地、净水厂环境卫生排查,及时发现和清除污染源,引导群众增强水源保护意识,养成卫生用水习惯,确保水源地、净水厂、构筑物周边环境整洁。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相关规定,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及其影响范围内从事养殖、放牧、洗衣、游泳、采矿、建墓或堆放废渣、倾倒垃圾、修建厕所、排放污水等行为。

九、不断强化队伍建设。要围绕农村供水运行管理逐步实现专业化、规范化的目标,不断加大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一要壮大队伍。对较大规模水厂所需的必要岗位应按需配足,其他工程根据工作量,采取专职或兼职以及多岗融合等方式,保证每一处工程至少落实1名管水员。二要保障薪酬。对直接从事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人员要给予合理的薪酬保障,促使其能真正用心尽力。对确因水价受限、用量较小导致收不抵支的,由各镇财政给予必要的补助。三要加强培训。水利局每年度至少组织一期供水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重点培训水源保护、净化消毒、水质检验、设备操作、安全生产等方面知识,为全县农村供水建后管理水平的提升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