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GK-2020-0000 发布日期: 2020-06-08 12:25
来源 两河镇人民政府
内容概述 为做好我镇预防溺水工作,确保学生生命安全。根据上级部门关于防溺水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压实责任,抓好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两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学校、幼儿园及相关驻镇单位:

为做好我镇预防溺水工作,确保学生生命安全。根据上级部门关于防溺水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压实责任,抓好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生生命安全关系家庭团圆幸福,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村(社区)和学校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重要思想,充分认清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作为疫情防控期间及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二、目标任务

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属地负责、部门各司其职、社会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全力把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实现“零溺水”的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分工,明确职责,通过广播、宣传栏、悬挂横幅等方式,加大对防溺水工作的宣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各类水域进行全面摸排,准确掌握本辖区内水域基本情况,存在隐患的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镇域内河湾、水沟、水渠、水塘、水库、矿坑等水域所属村(社区)必须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每处水域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组建安全巡查队伍,在学生放学后、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特殊水域开展不间断巡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发动党员干部入户对学生家长宣传安全教育责任,突出抓好学生脱离学校、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等监管薄弱环节(留守儿童名单见附件2),一旦发生人员溺水事故后立即报告并及时开展救援。

(二)各学校、幼儿园应教育引导家长增强安全风险意识,认真履行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召开家长会、开展家访活动以及网络、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提醒并指导学生家长做好子女的安全监护,增强家长特别是外出务工学生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责任意识,督促家长密切配合学校工作,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共同做好放学后、节假日期间学生的安全工作。班主任、教师要把预防学生溺水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到班级和每个学生,强化班级对未按时到校学生的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上学放学及双休日提醒制度,并经常性的进行专题安全警示教育。

(三)自然资源所要加强对辖区内采砂、取土、取石场所的安全管理。督促有关企业对遗留的坑、洼、塘进行回填,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严禁中小学生擅自进入施工作业区。

(四)公共事业服务站要加强建筑施工的监管,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对存在隐含的坑、洼进行回填,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严禁中小学生擅自进入施工作业区。

(五)综治办要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组织网格员进村入户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宣传工作,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强化对重点及危险水域的定点监管和流动巡查,建立健全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

(六)社保站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协助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困难家庭给予相应的救助。

(七)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开展学生溺水事故救援工作,强化涉溺水事故接处警及警力调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施救,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控制事故肇事人,做好涉案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八)卫生院要组织好对溺水学生的救治,确保溺水人员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抢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镇长为组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由学校、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组成的两河镇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要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和动态信息,研究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具体措施,形成联防联动机制。各村(社区)要成立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巡逻队伍,并于6月10日前将人员名单报镇预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周钰博。

(二)开展督查检查。联席会要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督查检查。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责任制不落实、防护设施和警示标牌不完善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力,导致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建立预防学生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落实而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件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重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防护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不及时,迟报、漏报、瞒报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水域管理单位依法给予处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各村(社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违反相关规定、失职、渎职造成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河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